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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湾综合楼延期一年交房未按合同约定予以补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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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23 16:29: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9-27 15:56

本人2011年在位于华山路淮河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的清水湾综合楼购买住房一套,合同已在房管局备案,当时约定2012年元旦交房,结果直到2012年12月20号才交房,延期交房应按合同约定予以补偿,因为没有售楼部,开发商又无人出面解决此事,今年5月份有人找到房管所也没有解决,到年底就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我想问下这个事情应该怎样处理?到哪里处理或者找哪个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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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9-23 17:08:0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在您签订的购房合同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出卖人交房期限及逾期建房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在地二十一条也规定了双方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建议您先查阅合同,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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