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郑州集体户口,本人是外地非农户口,现结婚后有孩子。想让孩子落户爸爸名下,虽然证件齐全,但是集体户口不接收。而国家的户籍管理规定是,随父落户还是随母落户可以任选,郑州公安局的规定,与国家规定不符,剥夺了居民的选择权。
而且我们准备买经济适用房了,郑州房管局的规定是子女是外地户口的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那么就意味两个人只能享受70平米的,而3个人则能享受90平米。到时候补差价就凭空多出来几万块钱!另外等到交房,等到下房产证,又得好几年,到那时孩子上学又会受影响。
既然国家规定孩子户口可以随母也可以随父,为何不能允许一方是集体户口的孩子落户呢?而且我们也计划在郑州买房,孩子的户口何不一开始就让他落户呢?急 急!望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