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物业公司没有收费许可证的问题:
我市物业费收取执行两种标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经了解,凯田花园通过招投标,实行市场指导价,小区业主在购房时,已与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明确约定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均应按照约定内容,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二、关于暖气改表的问题:
该小区于2012年8月交房,开发建设单位已与中原环保签
订了供暖入网协议,但中原环保称由于该小区分户业主未安装暖气计量表和阀门,今年无法供暖。开发建设单位表示2010年11月16日市政府下发的《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五章28条规定:建筑物热力入口和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纳入房屋建造成本,而该小区是2008、2009年销售收取的房款,暖气计量表和阀门的购置及安装费用未计入建造成本。
签于我局对开发建设单位无调查处理权限,建议此问题转至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 关于小区车棚的问题:
该小区在前期建设时并未规划车棚,后应业主要求,经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开发建设单位已在小区1号楼前开始修建车棚。
四、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行发起,代表广大业主意愿,郑州市成
立业主委员会条件为: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商
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 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30%以上50%以下,且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12个月的;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不足30%,但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24个月且业主总数在30人以上的。
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小区内3名以上业主提议并征得入住2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将书面申请提交所在地的县(市)、区房管部门,房管部门3日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5日内协调居委会开展筹备工作。
(二)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代表、居委会代表、辖区派出所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人数为7-11人单数,业主代表可以通过业主推荐或选举产生,也可由居委会征求部分业主意见后推荐产生。其中筹备组组长由居委会代表担任,业主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1?2。县(市)、区房管部门主要负责业主大会成立的业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 将已确定的筹备组人员名单报县(市)、区房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后在小区内书面公告7日以上。
(四) 开发建设单位及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单、物业总建筑面积、分户建筑面积、共用设施设备清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
(五)筹备组做好以下筹备工作并在召开大会15日前在本区域内公示: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参考示范文本);
3、确认业主身份;
4、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六)筹备组应当于成立之日起45日内,按照会议议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内容包括:
1、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2、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3、其他需要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
(七)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充分考虑物业类型、楼栋(单元)平衡等因素,并依据下列原则产生:
1、筹备组成员半数以上提议;
2、居委会推荐并经筹备组成员1/3以上同意;
3、2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限荐1名);
4、必须是本小区常住业主;
5、采取差额选举方式的,其差额比例不低于20%。
(八)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以得票多少排序,得票多者依次当选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组成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应当自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主任、副主任等,并进行成员分工。
(九)将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及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情况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十)筹备组应当依法确定业主身份,发放业主大会选举证明并写明业主及其配偶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基本内容。业主大会选举证明用于核实业主身份。
(十一)业主大会会议采取实名制表决(受委托人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等证件),1名业主有1份表决权。表决票上应标明业主的姓名、楼栋(单元、门牌)号、建筑面积、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选项及示范符号,有效、无效票的提示及本人签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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