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晚21点20分许,我在人民公园西门北50米公园石凳处与朋友说话,随身携带的挎包被盗。内有相机、两步手机、钱包、钥匙、银行卡和各种证件等,价值两万余元。我立即向巡逻民警报警,后由巡警同志带到解放路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做了报案笔录。第二天凌震我自己又去现场寻找部分失物,在北边靠近杂技馆附近的围栏处发现一些散落的票据,另外发现不少被抛弃的银行卡,估计此处是盗贼常用的销赃地点,说明此处是盗窃的高发地点,而且被盗当时还有值班警车巡逻,盗贼还如此猖狂。恳请公安部门:1、是否能协调有关部门加装监控设备,以便加强监控和搜集证据。
2、是否能专门抽调警力搞一个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打击一下猖狂的盗窃行为, 保护人民财产安全, 还市民一个清静休闲之所。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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