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郑州市马市长: 您好!我们是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康桥上城品小区的业主。在您百忙之中来打扰您,实在是无奈,不得已而为之。请您原谅。 一、事由 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对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7〕1657号)文件,且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第六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交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同时取消对建设项目收取的暖气、天然气入网费等配套性收费。 但是,郑州地产长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2007年11月份,仍以郑州市政府征收暖气入网费(55元/m2)的名义,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了“暖气集资款(120元/m2)”。天然气入网费,送!该开发商共计违规收取了1000多万元。 我们于2011年8月将开发商的行为举报到郑州市和中原区物价局,要求纠正开发商的违规收费行为。 郑州市和中原区两级物价局答复:经向郑州市政府请示后,根据郑州市财政局的回复(详见附件一),我们物价局认为,开发商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的“暖气集资款”是合理合法收费。 中原区物价局对开发商进行了查处。“经调查取证,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并于2012年3月20日对该开发商给予了,没收29.4万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理终结。”这是郑州市物价局在2013年11月18日,在市领导的干预下才勉强给康桥上城品小区业主的回复(详见附件二)。在该回复中才告知物价局早已对开发商处理过了的信息。 二、不解 对于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省发改委、财政厅及郑州市政府早已明确规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暖气集资款”。可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仍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准许。这是为什么? 我们一直以各种方式(到市信访局、省信访局上访,信息公开等)向郑州市物价局、中原区物价局索要其查处的结论及处理意见书等。该局就是不予理睬(详见附件一)也不告知,该局早已经处理过的信息。这是为什么? 郑州中原区物价局从2012年3月一直同我们业主代表协商,劝我们“给你们几个解决了,就算了。别管别人的事”。索要处理意见书,也不让看,说“想看,也得先签协议才能看。”还劝我们“罚款再多,都上缴国库了。国家又不缺钱”。等。这又是为什么? 我们举报的是开发商在2007年11月份违反国家部委及省市政府文件的规定,在房价外仍以市政府征收暖气入网费(55元/m2)的名义向购房者另行加收“暖气集资款(120元/m2)一事。而物价局却精心设计,误导大家去讨论开发商是否应不应该缴纳暖气、天然气入网费的事。这又是为什么? 郑州市财政局在2012年9月6日,给市政府的回复与解释,为什么不按照国家部委和省市政府的相关文件政策进行解释呢?是别有用心的人精心设计的吗?“以领取《郑州市建设项目缴费通知单》的时间为节点,来作为是否征收(暖气、天然入网费)的依据。”这个解释为什么同郑政文〔2007〕170号文第十一条的规定不一致呢?这是为什么? 郑州市和中原区物价局不按国家相关法规及省市相关文件进行查处,不履行自己的职责。这又是为什么? 三、求解 尊敬的马市长: 我们投诉开发商违规收费,是根据国家部、委和省发改委、财政厅及郑州市政府下达的正式文件。请有关部门调查,郑州市物价局认定开发商收取“暖气集资款”是合理合法收费的政策依据又是什么? 查郑州市及中原区物价局个别领导为什么宁愿承担“不作为、违规违法的责任,也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呢?这里一定存在着什么腐败或利益问题。 请您指示相关部门彻查此事。还郑州市物价局一个清白,还百姓一个公道。 此致! 业主代表签字: 陈 彦 电话:13*******62 业主代表签字: 张成明 电话: 13*******06 业主代表签字: 张金付 电话: 13*******89 业主代表签字: 王子明 电话: 13*******56 等共计已有664户业主签名(早已呈报到郑州市、中原区物价局)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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