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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丹尼斯丰乐路店保安联合外面的人诈骗顾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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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5 19:52: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公安局

等待时间

19220小时:26分钟

前天下午(2013-10-23)家里人去丹尼斯比较大的一个店去买保暖裤,把我们吓着了。过了这几天才回过神

,买东西也真吓人啊。搞的家人现在都排斥进“大超市”了。


我们经常在这个店买东西,离家比较近,当天上午去买菜,看到保暖裤搞活动,当时时间紧就拿了一条,

下午家人闲来无事说穿着还好,再去买一条,结果踩着雷了。

当时根据家人回来的描述情况是,他们保暖裤都不是密封包装的,也就是盒子是开放的,商场里面那么多

人,把衣服和包装早就分家了。家人是下午二三点钟去 ,这个时间超市也没有什么人,促销员也不在,当

时选了一条厚一条薄,包装是完全一样的,在去三楼的时候家人还反复的看这两条裤子,想着一条厚一条

薄包装完全一样,他们怎么收费呢?大家都去买东西,都知道结账的时候收银是要核对的,如果价格不一

样,或者买错了是可以不要的。到了收银台,收银员把裤子拿出来摸了摸,说裤子和盒子上的价格不一样

,家人说不一样那就不要了,收银员已经扫描上去了,然后给消除了,等收银员把东西扫描完,家人打开

钱包正在拿钱,隐约听到有人说给她?,东西才二三件家人就拿了一百块给收银员,她找了钱。家人还没来

得及看找多少钱,就赶快看小票(小票记录很清楚的,而且丹尼斯到处是监控可以查询的),边看边纳闷“

不是说不一致不要了嘛,怎么又给扫描上了”。因为经常在这家丹尼斯买东西,知道付完帐是不能再在收

银台直接退货,只能在二楼退,所以也没多说什么,以前退过货。她结帐的地方是三楼。所以家人就拿着

小票去检票口走去,在检票口一个穿工装的女人把家人的东西给搜了一下,然后问她买了几条,她说是两

条。然后家人就问她,是不是盒子和里面的东西不一致,家人说要是不一致补钱还是咱们一块去二楼退都

可以。那个女的说跟我去后面再说吧!然后家人就跟她一块去了一个小房间,里面坐着两个大约三十岁左右

的男人,都叨着烟,房间里面雾气腾腾,其中一个男的说把包打开,说是看看包里面有没有偷他们的东西

,因为以前听说过丹尼斯超市在办公室打客户的事件,所以家人就让他们翻看了一遍,没有他们的东西。

(他们只是保安,谁赋予他们检查权了。他们难道有执法权,请问是那个部门给的。)家人说要是少付钱

了可以给你们补钱还是去下面退换货地方退也可以。那个男的就说:既然到这儿来了就什么不要说了,你

以为想退就可以退?早些在干什么?家人说那你想怎么解决?那个男的一脸诡异的说:想让你进监狱!家

人一听感觉事情不会那么简单,家人就说:既然你这么说,那我就打110吧!那个男的很张狂的说:这最好

了,他就直接拨通了一个叫李警官的电话,说是让他们过来一下。(为什么不打110,而是直接给所谓的李

警官打电话呢,是不是之前就勾结好的。另外所谓的李警官没有穿警服,而是便装,另外一个人是穿着协

警。警察难道上班期间可以不穿制服吗,协警有执法权吗?)



过了大约十分钟左右,李警官还带着一个协警来了。办公室里面的一个男的给李警官和那个协警一人一支

烟,像是很熟的样子说起话来。然后李警官过来看着家人手里正拿着电话,就说把电话给我拿过来,没收

!(电话是我们个人私人财产,并不是赃物凭什么没收。就算有执法权也是违规。)家人迅速把拿电话的

手背在了后面,理直气壮的说:手机是我的私有财产,凭什么要没收?李警官看了看她,没再说什么。然

后李警官就和那个男的在说话,再后来两个人一起去了外面谈了很久。进来就让家人跟他们走一趟,到了

警务室,家人就问他们:我这属于什么?我又没偷他们的东西,所有东西都结过帐,有小票为据,说包装

和裤子价格不符,我说不要也退过了,为什么最后又扫描上?就算扫描上了我也愿意补差价或是退货。另

一个随从的协警说:那也不行,只要包装和裤子不符就属于“盗窃”,人家收银员只管收钱,人家什么也

不懂。他们明显是在袒护收银员的错误。家人当时就吓个半死,我这能和盗窃扯上边吗?那个协警说:换

包装就属于盗窃。感觉这个世界真的很疯狂,直接问他们到底怎么解决?他们让我们家人直接去派出所说



到派出所以后,我们家亲属也到了,当时警察告诉我们家人说换包装了,算盗窃,我们家属说如何处理,

李警官说:一警告;二拘留五到七天;三罚款3000元。我们家属一听说你们处理吧,第一他们说的警告在

盗窃成为事实情况下才有的,我们这个算盗窃吗,我们有小票,有发票,我买东西支付现金了,而且还没

离开收银的地方,这个只算商品价格纠纷,当时我们也说不要了,为什么要给我们结帐上去,而且很明显

是他们想讹诈我们。拘留五到七天,我们买东西产品价格纠纷总共价值不超过30元,哪里的法律规定可以

拘留五到七天。罚款三千更是没有法律依据。当时我们也明白了这个明显是诈骗的。而且是派出所所谓警

察和超市保安勾结起来的诈骗。

光天化日之下,丹尼斯这么大的超市竟然公然诈骗。

在派出所询问期间,我们家里人已经不让接打电话,家人如实把整个经过告诉他们,然后问他们怎么处理

,他们说情节轻微警告,警告还需要出警费,情节严重拘留两到三天,拘留每天需要50元。出警费是那个

法律文件规定的,拘留每天50元是哪里的收费依据,说白了就是要钱。

最后我们亲属找人跟他们沟通这才让我们走,以上所述警察那边也有备案,全部属实!只是他们把付款之

前的留下,之后的删除了。为了就是给定“盗窃罪”,为了保护那两个保安。我们要求丹尼斯给我们公开

道歉。

我们会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请给我们一个安全放心有保障的购物环境。如果这个

都不能提供,丰乐路丹尼斯不如倒闭算了。

法律相关规定

一.治安拘留的规定

治安拘留,根据刑法,和治安条列,盗窃数额2000元以下为治安拘留。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

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二.刑事拘留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

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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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4 10:03:54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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