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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汽车殴打投诉人,汽车质量差(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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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09:41: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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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13-10-23 09:47

各位领导您们好:我们是沈阳茂源客运有限公司的股东。我们于2011年1月购买11台少林6117C3ZR客车,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了半个月交车,在提车时少林(简称)给我们签订一份车辆不达标的证明,要我们这批车在一年内返厂进行处理。在提车回家途中,我们的车辆就出现了一系列的质量问题,后期在运行当中,车辆又出现了后桥窜位,桥壳开裂,U型螺栓断裂、方向跑偏、车顶漏雨、漆面鼓包脱落……等一系列的严重质量问题。我们经过同少林协商,于2012年6月份签订了一份此批车辆返厂维修协议,由于维修过程双方出现了一些争议,随即又补签了一些协议,2013年3月份其中一台车的U型螺栓又断裂了,少林公司派人前往沈阳确认,同时我们也把其它车辆出现的问题做了反映,同时不间断地一直沟通,少林公司却置之不理,没有办法,我们于2013年9月21日把车开回少林公司进行维修,他们只是草草应付,往返车费及食宿一概不管,我们跟他们讲理,他们非但不讲理还组织30多人群殴我们(有派出所录像和出警为证),我们是消费者,也是国家的纳税人,是弱视群体,在当今的和谐社会,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竟如此霸道,我们请求上级领导为老百姓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谢谢!
沈阳茂源客运有限公司
电话:13*******27      15*******0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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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23 09:44:18 |只看该作者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之规定,该公司不属于为生活购买商品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认定的消费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3、国务院国办发(2001)57号文件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总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处理。即规定不仅仅是指对生产部门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监督管理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流通领域中查处的不合格产品只要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就应归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
4、建议将该问题移交至相关质检部门妥善处理,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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