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属于再婚家庭,之前都有过一个子女,但都协议给前任抚养,身边没有小孩,(甚至连探视权都没有),我们组建家庭以后迫切希望能有个自己的孩子,而河南计生政策却忽视了这个群体,希望河南省政府完善计生条例。
补充内容 (2013-11-22 18:56):
其他很多省份都对再婚生育政策放宽啦,安徽、广东、山西、山东、浙江、湖北、江苏等等等省都放宽了再婚生育政策,如安徽省: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