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
您好,我是一位农民工,2013年3月23日,我丈夫石志民(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魏集镇大石村)和我张花(河南省周口市项城人)在郑州新郑市龙湖镇林锦店村拆迁工地捡砖头,当时是下午3点左右,工地人很少(当时风沙弥漫),石志民旁边有两辆钩机在作业,这时,一辆渣土车开过来,停在石志民和我之间,我和石志民被隔开,仅仅十多分钟的时间后,渣土车装满土开走了。我回头一看,石志民不见了。遂与老乡一起寻找,不见踪迹。遂于下午五点左右,打110报案。郑州市新郑龙湖派出所出警,现已五个月,龙湖派出所敷衍推诿,消极处置。
一、辖区民警接案,态度令人疑虑:
派出所警长杨振升说构不成案件,试问,不调查,怎么知道构不成案件,接110指令,龙湖派出所三名警察出现场,到现场后,钩机及渣土车司机均已下班,我们说,石志民可能被挖上车拉走了,警察说,绝不可能,不做任何调查,不勘察现场,仅凭自己善意的推测,就排除了钩机和渣土车的嫌疑。
请问,石志民瞬间蒸发,两台钩机和渣土车是否有重大嫌疑?是否应当及时把钩机司机和渣土车司机滞留询问?是否应当对渣土车和钩机进行详细的勘察?看钩机上是否留有石志民的血液、毛发、肌肉等组织?是否应该查钩机司机和渣土车司机的去向,以及钩机司机是否去刻意清洗钩机?(其中一辆钩机司机提前下班,次日未来上班,以后再也没有来过这个工地)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第四天,派出所才给这辆钩机司机取的联系。四天意味着什么?如果因此而使本来应该存在的物证,无法收集到,这个责任,该谁来付?怎么来付?是否应该把渣土车司机叫来,询问情况?(作为司机,凭着职业习惯,在驶入作业现场时,应该对周围环境看的很清楚)作为警察,为什么该做的工作不做?就得出了构不成案件的结论。这仅仅是素质问题吗?值得一提的是,当他们决定按失踪处理的时候,他们内部就有不同的声音,一个警察说,要是万一被挖走了呢?当时,他的语气很坚定,可是,他的提议没得到认同!!!(一起干活的工人都可以作证)
二、漠视生命,让人气愤:
我们坚持认为,石志民被渣土车拉走了,警察在没有确认的情况下随意把我们拉到路边渣土堆去找,约半个小时,什么也没找到,警察说,你们好好找找,我们先回去,请问,寻找石志民,人民警察没有义务和责任吗?更让人气愤的是,十五个小时以后,警察居然告诉我们:昨晚去找的地方不对,渣土倒在另一个渣土场,他们刚问过司机。“十五”个小时,“刚”问过。十五个小时,对于一条脆弱的生命,意味着什么?刚问过司机,试问在这十五个小时内,在这生死攸关的十五个小时内,警察做什么去了呢?!做什么去了呢?!做—什—么—去—了—呢?!为什么没有及时的准确的确定渣土的去向?更让人生气的,还在后面呢!!
3月24日上午九时许(案发第二天),警察把我们拉到那个真正的渣土场,转了一圈,没发现什么,又回去了,我们要求停一天,找一找人,再往上面倒渣土,警察说,我们没这个权利,让他们停工,把垃圾翻一遍也行,万一翻不到人,费用你们出吧!我们只能眼巴巴的看着渣土越堆越高,渣土一车一车的堆在我们心上,渣土一车一车的掩埋着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我们彻底的绝望了。3月23日下午3点以后,倒上去的渣土不算太多,如果停一停搜救应该不是太难,生命,在某些人的眼里就这么草芥不如吗?(有人证)
三、如此对待案件 究竟是何居心:
第三天我和儿子到新郑龙湖派出所,我们怀疑石志民可能被拉到别处掩埋灭迹(因为那个渣土堆是要二次利用的——粉碎后做水泥砖)。我和儿子一起要求查一查挖机和渣土车司机的通话记录,以及周边的监控记录。却遭到了拒绝。有一位警官说,国家没这政策,侵犯隐私法。要是查不出来什么,人家会告你,你就会当被告。如此袒护为哪般?!如此恐吓为哪般?!人民警察真的不能查嫌疑人的通话记录吗?
四、接案60天,报案材料不见:
到了收麦季节,我准备回去收麦,但放心不下石志民的行踪,于5月23日到龙湖派出所,去询问一下案件的进展情况,杨振升(负责石志民案件的组长)很是热情,亲切,与之前的态度大为不同,杨振升说,等会我把邓西安(包工头,石志民就是跟着他干活的)叫来,给你拿点钱,先花着,之后,如果石志民回来的话,你们再把钱还他,如果石志民不回来,他的事情还在后面呢?然后,杨振升和邓西安打了电话,就进屋了,这时,两位警察(一男一女,比较年轻),说是报案材料他们在办案过程中不知道忘在什么地方了,需要再补办一次,随后就从电脑上开始打印表格,让我重新签了字,按了手印。这时候,杨振升从办公室里出来了,说,邓西安,走了,我说,邓西安来了,你不是说叫我的吗?杨振升说,你自己打电话让他来吧,我说,他不会听我的的,还是你叫吧!这时,杨振升怒了,说,你爱叫不叫,我不管。这时我才明白,刚开始他的热情是为了让我配合他们补材料,这就是人民的公务员,真让人心寒。
五、让当事人二次采血,不知是何原因
我回去以后,想了解一下石志民案件的进展情况,于6月2日和3日先后给杨振升(负责家父案件的警察)打了六次电话,而警察却一次也未接。两天后杨振升打电话给我,说是又要采血,还说6月9日之前必须来一趟,我去后,问他们不是采过血了吗?他们说是刑侦上要的,一会又说是公安厅要的,我就说,不是采过了吗?他要你给他们不行了吗?警察杜海涛却说,上级要的,我们也没办法,这个案件比较罕见,以前没见过,只能摸着走着。不知道是上级要采血的,还是他们把血样弄丢了,想在补一份??(有录音作为证据)
六、人命关天,所长和书记何时能够重视:
(一)我和亲属每次去龙湖派出所了解案件进展情况,龙湖派出所张所长都是一句话,等一天我让邓西安来,先回去等电话。有一次我和我儿子周五去了,张所长说,先回去吧,明天吧,明天我让邓西安来,我儿子说,明天周六呀,张所长说,你管它周几干嘛?就明天吧。结果等到周六没有接到电话,(期间,给他打十几次电话都没人接)周日我们就来了,但所长不在,之后又在周二所长接待日来,他又不在,所长竟到了骗人的地步,我们还有什么话说。(有录音作为证据)
(二)我和家属去新郑市公安局反映情况,接见我们的是纪检朱书记,他表示,我们也不能办案,只能是龙湖派出所遇到了困难,向上级公安局副局长求助,他们才能插手,我们最好还去龙湖派出所。我们问如果龙湖派出所所长不上报怎么办,这时朱书记怒了,吼道,他咋不上报呀,他咋不上报呀。请问纪检的职责,就是像他说的那样吗?他们真的不能插手吗?还是另有隐情?(有录音作为证据)
因为龙湖派出所的过失,使作案现场被破坏,导致案件很难往下进行。因此,我及家属郑重请求上级领导监督督促,同时请求各媒体关注,追究龙湖派出所的相关责任,另寻他人办理此案,尽快使此案大白于天下,也让我们受伤的灵魂得到一些安慰(请媒体帮助我们曝光此事,以尽快解决,也使我们家人的生活尽快恢复平静,感激不尽)。
张花 15*******35 18*******57
女儿:石张杰 电话:15*******76 13*******46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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