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回复的0.175元的收费标准应该是供暖到户的收费标准,为什么荥阳市坛山热力公司只供到交换站?荥阳市人民政府为什么要给热力公司撑腰?为什么要把热力公司的负担摊到广大市民头上?你们作出的相关决定有无法律依据?是否公平合理? 热力公司说不是它建的站它不管交换站的水电费?可是已经并网几年了,交换站是开发商建的,但产权是业主的,开发商不会永远管交换站的2次运行费的,热力公司应该换位思考。不要变相违背国家的相关政策,请政府去看看热力公司的公用热协议,谁敢和他签,给开发商 物业公司 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的是谁?
采暖期马上到了请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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