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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二七法院依法公正判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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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20:53: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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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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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着对司法诉累的极其无奈与强烈不满,我们河南格林兰大酒店有限公司全体职工,请您在百忙之中关注二七法院一起民事案件,即格林兰诉郑州大通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大通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为我们主持公道,敦促二七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判令大通公司停止侵权并支付土地使用费用,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2011
年4月8日,我公司就大通公司长期占压我公司土地,向二七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排除干扰和阻力进入审理程序后,大通公司又在民事诉讼极为不利的情况下突然提起行政诉讼,2011年12月28日,二七法院以(2011)二七民一初字第20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诉讼。2013年5月2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郑行初字第3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大通公司的起诉,判其败诉。随后按照法律规定,我们也将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交予办案法官。本案在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恢复民事诉讼并依法判决,但时至今日,二七法院王焰斌院长仍然对本案施加压力,拖延不决,继续为大通公司摆脱不利局面提供时间和机会,在客观上起到了帮助和庇护大通公司的作用。结合大通公司姜郑林的嚣张言论和本案的诉讼过程,种种迹象表明,大通公司及二七法院院长王焰斌在肆意干预本案的处理,且到了令人无可容忍的地步。我公司始终在密切关注本案的事态发展,对徇私枉法行为随时予以揭露,并公诸于社会进行声讨。
当前,全省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深入开展,全省各级领导干部都在下基层贴近群众、深入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二七法院院长竟然在这个时候还敢无视法律,干扰判决,为不良商人“保驾护航”。
但是,我们500多名国有特困企业职工相信政府、相信领导,对二七法院的这种行为不会容忍,会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尽快给予我们公正判决。否则,我们全体职工将继续走维权之路,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我们特困企业,关注我们特困职工!


                河南格林兰大酒店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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