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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魁电子科技(尖峰软件)有限公司网络Q群诈骗如此猖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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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15 11:55: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9006小时:37分钟

  一  企业名称举报对象基本信息

合同企业名称:郑州星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注册编号:410*******90298

成立日期:2013-08-13

营业期限2013-08-13至2018-08-12

登记机关: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住址/营业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0号院5号楼西1单元4号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批发兼零售;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摄影器材

目前法定代表人:张培
状态: 正常经营

对方告知企业名称:郑州尖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对方告知注册编号: 410*******80016登记机关: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住址/营业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5号楼14层1411号目前法定代表人:王华杰
状态: 正常经营现网址:对公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账号: 6217 8580 0000 9976 629账户名称:王东软件 光盘名称:大智通证卷数据终端机构版软件费用:19800元二、投诉举报请求: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3、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4、请求责令其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并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三、受骗经过:在2013年9月份,我被一个QQ昵称叫“大鹏”(QQ号75469825)拉到一个叫“大鹏VIP股票交流群”(群号333138014),电话号码15*******65,他在群里经常发布一些当天涨幅在5%以上的票,甚至有很多涨停的票,还有很多称是他们的客户股票盈利交割单和其他客户汇款凭证条,他还QQ发信息给我,问我这边有多少资金在操作,赢利怎样,因为我是新手,炒股还不到半年,于是就跟他说了实情,他说只要加入他们的团队,保证能够盈利,他说我加入了他们,成为他们的会员客户,就可以享受以下服务:(1)        大智通证券数据终端及内参数据使用权一年,经典数据化智能分析软件;(2)        软件+QQ+手机同步提示软件检测结果,三重保障,确保用户及时把握操作机会;(3)多对一服务体系,专业客服QQ、电话在线为您解答软件问题;(4)每周用户培训,为您详解软件实战法则;(5)专业实战操作,注册证券分析老师及时沟通实操心得及操作建议;(6)每日解析软件揭示的重要数据信息,共享大智通精选机构内参报告。(7) 分配一对一指导老师,实体光盘、合同、发票3-5天邮递给你,合同加盖公司公章 ;因为我炒股不到半年,对股票一窍不通,在他的诱惑之下,在2013年10月21日,把会员费为19800元全额汇到了他告诉我的银行账户上,当天他们就给了一只票,股票代码为002656,卡奴迪路,到了第二天,股票一直往下跌,我问分析师怎么回事,他说大盘在调整,调整好了就会涨起来,因为我什么都不懂,所以就相信了他们的话,过了几天,他们又给了一只票,股票代码002011,盾安环境,第二天还是往下跌,亏损达到一万多,后来他们给的票我都很小心买卖,还有很多票都没买,但我一直有观察他们给我的票,大多都是亏损票,直到现在002656,002011还在亏损。恳请河南省证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涵泰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星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尖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赔偿。谢谢!   举报人:陆小姐,手机号13*******24



补充内容 (2013-12-15 11:43):
他们的电话已经打不通,请有关部门尽快给予处理!谢谢







分享到:static/image/common/qzone.gifQQ空间static/image/common/weibo.png腾讯微博static/image/common/pengyou.png腾讯朋友



补充内容 (2013-12-26 13:24):
“大鹏VIP股票交流群”(群号333138014)该Q群估计已经解散,查找此群显示为“没有找到符合查找条件的Q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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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20 15:52:1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星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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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15 19:37:30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被郑州智立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用雷同的方式让我给他们转款11.98万元。该公司法人曹光辉、注册号410*******95984、注册地: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信息学院路交叉口向西50米财智名座18层16号。曹光辉的农行账号6228480712*******11 、曹锁刚的农行账号6228480711*******19。
   目前他们又接二连三地换着马夹(郑州金昱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广陵科技有限公司等)大肆行骗!还未上当的网友千万要注意防范!

已经受害的网友请加我QQ275399992,或者联系手机13*******82,我们一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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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2-22 17:59:32 |只看该作者
金水分局 发表于 2013-12-20 15: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星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关 ...

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工商的执法部门一定不会违背中央“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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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17 17:14: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郑州星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2013年12月20日, 我局安排执法人员会同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到该公司经营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20号院5号楼西1单元4号进行检查,经查:该住址现为居民住户,郑州星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在此地经营。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商机关对公司登记注册,实行的是书式审查原则,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符合登记许可的规定,实质审查即现场查看公司经营住址不是公司登记注册的必要程序。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被举报公司申请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住址不一致,应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建议你查实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
我局将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此,也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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