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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子讨回公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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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10 12:33: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舒书记、张市长:你们好

我叫杨素克,家住鲁庄镇后林村11组,现住巩义市孝南村。201382115时许,我儿子王浩宁感到头疼、发烧。我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来把我们拉到了中医院急诊科,急诊科医生张保国诊断为扁桃体发炎、肿大,发烧,让孩子到门诊输液,开了两天液体6瓶。在输液过程中医生未做任何皮下测试,直接在病人身上输液,输了近一瓶时,病人感觉恶心呕吐,并浑身发冷,难受异常,马上去找值班护士,银竹和另外俩护士值班。护士取出一床被子盖在病人身上。下午620分左右3瓶液体输完,病人仍难受并浑身发冷,又找值班医生,医生量了量体温37.7度,我对医生说是否住院观察一段,医生说:“不用,明天上午8点继续来输液。”约1830分,我和儿子坐出租车回到我们暂住的地方。到家后,孩子感觉身上还冷,他就去睡觉了。约21时许,我喊孩子起床喝水,发现孩子不省人事,立即找出租车把孩子送到巩义市医院急救,但为时已晚,孩子王浩宁已经四肢发凉,肚子发烧烫手,经抢救无效于晚上10点左右不幸死亡

我儿子王浩宁今年23岁,正在上大学,正值青春年华,却被中医院这些不负责任的医生胡诊乱治,活活治死,是可忍孰不可忍,为了给我儿子讨回公道,我与家人于2013822日上午到中医院,院方院长张爱民一口咬定病人属正常死亡,而院方无任何责任,并再三陈述死亡原因并非医疗事故。几经协商,中医院漠然无视家属感觉,推三推四要求我们去做死因鉴定。经市卫生局委托,到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该中心于1022日鉴定结果是:被鉴定人王浩宁死亡原因系药物过敏引起喉头水肿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我们连续几天去找院方给孩子讨公道,院方依然推三推四。我作为王浩宁的母亲,白发人送黑发人,已成人间悲剧,人去楼空,人死不能复生。我们识大体,重感情,并非无理闹事,索要巨额赔偿,只是想为我们可怜的孩子讨回公道,为天下父母讨回爱子之心,为广大病患者讨回正义,杜绝庸医误人,挽回更多人生命。也为如今的医疗部门不负责任,一味追求金钱的行径警示后人。并强烈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及信访部门立案调查,追究中医院急诊科玩忽职守、草菅人命的责任,我们作为孩子父母,不仅要问:作为巩义市知名医院,难道连清开灵注射液与头孢曲松钠药物配伍禁忌这点常识都没有吗?试问:照这样下去,死人还有多少?你们的职业道德何在?你们的良心何在?请上级主管及信访部门为我们做主,为我们伸张正义,以告慰那些被渎职致死的冤魂的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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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1-11 07:37:19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已转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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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11 09:53:17 |只看该作者
卫生局的出个事,也没领导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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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15 17:55:19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
      收到网民留言后,巩义市卫生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王浩宁,男,23岁,巩义市鲁庄镇后林村人。2013年8月21日15时15分打120电话,中医院派车将患者接回医院。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给予输液治疗, 18时20分左右液体输完,观察20分钟后离院。当日晚9时家属发现病人昏迷,立即送到巩义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死亡后家属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经积极协调,家属同意将患者送至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体解剖鉴定。2013年10月22日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王浩宁的死因系药物过敏引起喉头水肿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可能性大。
      医患纠纷发生后,巩义市卫生局立即成立纠纷调解工作小组,一是对死者家属进行安抚;二是积极协助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三是积极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继续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和纠纷的善后处理工作,尽早化解医患矛盾,让逝者安息,让家属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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