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 我们是正大美丽泉小区(位于中原区陇海路桐柏路西南角200米,属航西街道办管辖)的部分业主代表,现就洪瑞物业公司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和政府法规,强逼业主高额预收2015年全年物业费的问题投诉如下:
一、巧取豪夺,签订霸王合同。
2013年11月中旬,正大公司开始分批向业主交房。交房时,要求业主必须与郑州洪瑞物业公司签订他们印刷好的前期物业服务格式合同,并依此霸王合同要求业主预缴三项费用:一是按照1.75元每月每平方的标准交纳12个月的物业费;二是每户缴纳装修押金3000元;三是按照面积每户缴纳400到800元不等的垃圾清运费。三项费用必须足额缴纳,否则不给钥匙不验房。
随即,部分业主以趁人之危、胁迫、违规且高额收取费用为由,向中原区物价局投诉,要求物价部门介入,让洪瑞公司依法出具收费依据、公示物业资质、公布物业费构成。。。。但中原区物价部门在未调查走访业主的情况下,仅凭洪瑞公司一家之言,草草回复搪塞业主。 时至今日,洪瑞公司仍未按规定和业主的诉求,公示其服务资质、收费许可、价格构成、更未公示其物业费的收支明细。
二、变本加厉,再次胁迫业主高额预缴2015年度物业费。
进入供暖季,郑州洪瑞公司将取暖费与2015年度物业费捆绑收取,否则不代收取暖费,并以停水停电停运电梯危胁业主。
我们认为,关于物业费的收取,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今年8月1日专门下发了郑价公(2014)4号文件,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4号文件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成立业主大会和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所以洪瑞公司再以原来的霸王合同收取物业费于法无据。
二、4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所以洪瑞公司按年预收12个月的物业费违反政府法规。
三、4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多媒体终端,通过多种途径,公示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方式。。。洪瑞公司从没有公示任何内容。
四、国务院《物业服务条例》和省、市相关物业服务管理办法均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向全体业主和业委会公布物业费收支明细。。。洪瑞公司从没有公布过。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法规,我们特依据4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向主管全市物价工作的贵局投诉,并依法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求依法查处郑州洪瑞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将查处结果在心通桥和小区显著位置公示。
二、责成郑州洪瑞物业公司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公示物业服务资质、价格收费许可、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法定内容,要求其依法依规经营。
三、责令郑州洪瑞物业公司根据价格主管部门许可的收费标准,服从法律规定在尊重业主意愿的前提下,按月或季度收取物业费。
四、责令郑州洪瑞物业公司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2014年度物业费收支明细。
五、严禁郑州洪瑞公司违规私自停水、停电、停运电梯等,对业主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法对其加重处罚。
此致
正大美丽泉部分业主代表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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