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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噪声尚未解决,执法局欲推脱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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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18 21:57: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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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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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2小时:15分钟

  经上次反应北环家乐福噪声目前的情况,执法局做出3点答复:
1、经执法队员现场查看,北环家乐福拖车噪音主要是由家乐福方在白天经营中不定时地用拖车补充缺货商品时拖车车轮和地板产生摩擦而产生的声音。金水区执法局在此前曾数次接到过该投诉人关于此事的投诉,每次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都会第一时间联系家乐福方,要求其整改。家乐福方也作过整改措施,譬如:错开上货和休息时间,晚上九点之后绝不上货发出噪音,改变拖车行驶线路,尽量远离投诉人居住区域等。
2、为彻底解决此事,金水区执法局打算对此噪音是否违反《郑州市环境噪音污染防治办法》进行鉴定,丰庆路执法中队于2013228日向金水区执法局提出噪音鉴定申请,委托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监测处到投诉人家中对家乐福噪音进行现场测试,看是否噪音超标。后我单位执法队员与投诉人联系要在其家中进行实地监测时,该投诉人却称在外地,没时间到家中监测,导致噪音监测未能进行。(申请噪音监测的委托书照片附后)
3116日上午,金水区执法局丰庆路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到现场再次查看家乐福拖车,家乐福方表示,因原来的拖车陈旧,为避免发生大的噪音,已经全部更换新的运货拖车,并保证在晚上九点之前上货结束,避免影响居民休息。

      上述3点答复尚未提到目前持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截止1117日家乐福并未按照上述任何一种方式缓解噪声,晚上11点、噪声准5.30以后仍不间断发出噪声,经核实叉车也未更换,执法局上述3点回复没有根据事实情况,有意掩盖事实。现将实际情况回复如下:1.错开上货和休息时间,晚上九点之后绝不上货发出噪音,改变拖车行驶线路,尽量远离投诉人居住区域等。这是我方跟家乐福第一次接触时提出来的,家乐福方面当场否决,执法局相关人员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置之不理,直到第二次我再次向相关部门反映;2.测试噪声前一天家乐福方面已存在控制噪声的情况,我认为相关人员未做到公平公正客观,抓小偷的先给小偷报信,这分明就是执法不公,袒护家乐福。3.全部更换叉车不实,经调查家乐福并未更换,臆造所谓的新叉车也没在相关地点使用;至于9点钟上货结束更是无稽之谈,3年内没有一天是9点结束上货,执法局9点结束上货的结论是怎么来的,可笑!

     签于以上情况,家乐福并未按照执法局回复情况解决,执法局亦未对家乐福行使监管权利和义务,根据物权法要求排放污染物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法律规定,由于该噪声对我的家人造成巨大的生理和心理的伤害(目前我个人严重高血压,我妻子因长期无法休息导致流产),对于房屋本身造成难以出租及出售的严重影响,我们目前暂时保留对家乐福的经济赔偿要求,但是希望执法局不要再袒护家乐福,公平、公正、快速解决该噪声,我方建议家乐福方面租赁该房屋两年,并在两年后以市场价处理该房屋,并承担因该噪声引起的后续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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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19 10:14:1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我们详细查阅了郑州市对噪音扰民的相关规定,根据《郑州市行政机关执法职责综览(2011版)》,人为制造的生活噪声干扰人们正常生活的,比如广场高音喇叭、夜市经营、娱乐场所的音响、家庭纠纷、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等,应该由公安部门查处。而生产噪音,比如施工噪音等,应该由市级环保部门或者区级执法部门来负责查处。另外,对于文化娱乐经营和商业活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以及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环保部门也有法定权利进行查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将您反映的情况转环保局查处。也请您向环保部门反映该情况,以便您反映的问题顺利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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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19 10:14:28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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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19 11:28:21 |只看该作者
根据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四条规定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查处违反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那条写明不归你们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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