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8月在金水路二七路东南角的昭元影楼拍摄婚纱照,由昭元影楼服务员张苗负责接待,当时我们看上了三千多的婚纱照套餐。此时张苗向我们推荐了4999元的套餐,称套餐里含有一部iPhone4苹果手机,相当于1600元购买一部苹果手机,非常划算。当时我问了手机的情况,张苗说手机是全新机,并且包含有3100元的返还话费。我问手机能否用自己正在使用的号码,她说可以在用完3100元的返还话费后用自己的号码。我进一步询问:如果手机是中国移动号码也可以用吗,她说可以。她的介绍很详细,而且我们出于对昭元品牌的信任,就选择了她推荐的4999婚纱摄影套餐,并于8月中旬完成了拍摄。 在8月下旬,昭元电话通知去领手机。我领回手机后并没有急于拆封,而是仔细阅读了说明书,得知这部手机是电信网内号码,号码归属地为广东。我身在河南,一部广东号码手机,显然会在使用中产生诸多不便。最令我不能接受的是,经过我仔细查看,发现这部iPhone4手机是专为美国Verison运营商定制的14天机器,并且是不可插卡的“烤号机”,根本不可能更换电话号码。我随即致电苹果公司官方客服,得到的回复是:苹果官方没有针对大陆发行过该款机器,并且没有与广东电信有过该款机器的合作。据此,我判定该款机器为走私机。 昭元影楼的上述行为违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一是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二是欺诈消费者,三是对于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中赠送的商品或者服务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据此情况,我与昭元影楼联系解决此问题,但昭元说如果不要手机可以换其他品种的服务,如果退钱只能退700元。这个解决方法显然缺乏诚意。 基于本次在昭元消费纠纷的情况,我要求: 1.工商部门立即查处昭元提供的这款走私手机; 2.昭元影楼应在不违犯国家规定的前提下,提供给我一部当初她们所承诺的郑州移动号码可以使用的iPhone4手机;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昭元一比一赔偿。 我的联系方式:1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