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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康巩义市店镇公务员秦宝朝,贪污康店镇庄头村套房一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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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5 18:51: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秦宝朝巩义市康店镇原公务员现已退休,主管314省道拆迁康店镇庄头村安置小区建设,小区建设完工后和村里干部勾结贪污116平方住房一套,2号楼3单元1楼。身为国家干部贪占国家财产,庄头村拆迁房怎么落到他的手里,拆迁户都没优先挑到房子,为什么他是拆迁建设主管自己有房子,并且他不是庄头村村民。


望有关部门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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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1-6 10:01:38 |只看该作者
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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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12 09:19:47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康店镇自接到您反映镇公务人员秦保朝贪污庄头村一套套房的帖子后,高度重视,专门成立由纪委副书记赵会玲为组长,抽调纪检、信访、司法部门同志为成员的工作组调查处理此问题,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您反映问题所指的套房——庄头小区2号楼3单元1楼一套房,原属伊洛河防汛道路(S314)拆迁户庄头5组康某仙所有,属拆迁安置用房。2010年2月16日,康某仙与其弟康某敏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康某仙在庄头村的安置房转让给其弟,住房款由康某敏全额交付。从协议及房屋交款票据上看,此房屋实际所有人为康某敏。现无任何证据证明该房为镇公务人员秦保朝贪污占有。
    如果您有需要反映的问题请及时与康店镇纪委联系,电话:64324003。
    康店镇纪委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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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16 23:09:04 |只看该作者
呵呵调查的是什么啊,分明就是包庇真是官官相护啊,现在钥匙就在其相好手里。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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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18 15:40:06 |只看该作者
巩义市康店镇庄头村小区是为2008年建设S314省道,庄头村拆迁群众安置小区,老百姓的安置房子建成后村委某某人和镇镇府某些人(镇政府主抓安置工作秦宝朝)相互勾结,不按规定按拆迁序号给老百姓分房,暗中收受好处,内外勾结,胡作非为,结果拆迁序号靠后的,有关系的,走后门的都事先把各自看中的房子抢占,反而政府官员(秦宝朝)却先占据一套条件好的房子,康店镇纪委也是说什么高度重视,调查的结果如何?什么从协议及房屋交款票据上看,此房屋实际所有人为康某敏。现无任何证据证明该房为镇公务人员秦保朝贪污占有,你们真正高度重视了么?真正深入了么?真相要真是如康店镇纪委调查的那样,老百姓会向上级反映么?有句话: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没有不漏风的墙。希望政府不要在官官相护了,好好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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