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康店镇自接到您反映镇公务人员秦保朝贪污庄头村一套套房的帖子后,高度重视,专门成立由纪委副书记赵会玲为组长,抽调纪检、信访、司法部门同志为成员的工作组调查处理此问题,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您反映问题所指的套房——庄头小区2号楼3单元1楼一套房,原属伊洛河防汛道路(S314)拆迁户庄头5组康某仙所有,属拆迁安置用房。2010年2月16日,康某仙与其弟康某敏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康某仙在庄头村的安置房转让给其弟,住房款由康某敏全额交付。从协议及房屋交款票据上看,此房屋实际所有人为康某敏。现无任何证据证明该房为镇公务人员秦保朝贪污占有。
如果您有需要反映的问题请及时与康店镇纪委联系,电话:64324003。
康店镇纪委
2013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