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路217号院划固定停车位的问题,
217号院在没有征求业主意见情况下,开始收费并划定固定停车位,这是一个很严重的事情,是谁赋予了管理小组这样的权利,把本来属于全体业主公共面积划给私人所有?划与不划固定车位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划固定车位,全体业主享有公平的权利,先到先得,无话可说;而划了固定车位,意味着这一块公共面积被划给了有车的业主,请问,是不是应该把收的费用分给没车的业主呢?再者说,你收的只是停车管理费,怎么能用大家的利益去为自己谋福利呢?
我不是在无理取闹,目前这样划固定车位的方式,电动车和轿车必将会出现争抢车位的问题,长期下去, 势必造成邻里纠纷,影响社会稳定。而且,车位本来就不多,固定车位后,车位资源无法充分利用,会出现有车位却不能停的现象,更会加剧停车难的问题。愿意相信管理小组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方法不得当,希望社区能够协调一下,及时纠正这种不正确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