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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教人〔2012〕1196号)、《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教人〔2013〕89号)以及《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教人〔2013〕7号)精神,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3年3月1日印发了《关于印发登封市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及养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登政办〔2013〕4号)文件和《关于印发登封市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及养老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的通知》(登政办〔2013〕5号)文件精神,《办法》第三条指出“本办法实施对象为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本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本意见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第五条指出“认定流程:乡镇区办中心学校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乡、村、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两周,接受社会监督;乡(镇)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及养老补贴发放工作办公室认定后,报登封市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及养老补贴发放工作办公室审核;审核结果在县级、乡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养老补贴发放的依据。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身份可参照以上办法进行认定。”第十条指出“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目前,原民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已于2013年8月31日结束,数字已抄送人社、财政部门,有关原民师养老补贴发放问题已和相关部门积极协调,经相关部门审核,2013年12月31日前符合发放条件的2136人的养老补贴将全部发放到位。详细情况请到户口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咨询。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
2013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