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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华花苑西门面房饭店油烟,噪音严重扰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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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8 09:34: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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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华花苑西门面房(汉江路与人和路)交叉口东南春光早餐,西三烩面,李记牛羊肉烩面,方中山胡辣汤,巴三火锅,张三大盘鸡等饭店自开业来,每天从早四五点工作到晚上一两点,油烟,噪音大,对居民影响很大。居民开窗户,油烟窜进家中;饭店的鼓风机,抽油烟机等机器安装在居民卧室下方,功率大,引起墙体共振,关窗户,声音更大。对居民的身体造成严重影响。饭店从无证经营至今,没有经过环保测评。居民反映强烈,却顺利办下执照。请领导体察民情,还居民安静,绿色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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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26 10:24:34 |只看该作者
根据《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工业生产及加工、维修、餐饮、娱乐、洗浴、健身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九条  对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加工、维修、餐饮、娱乐、洗浴、健身等建设项目和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项目所在地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举行听证会或以其他适当形式征求项目所在地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条  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或县(市)、上街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产生噪声污染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污染防治措施等事项。,《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采取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专用油烟排放通道设置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居民楼内禁止新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在商住综合楼内开办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具备防治污染的条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这些饭店无公共烟道,无任何减振,吸音设施,擅自使用大功率的鼓风机等机器,没有经过居民同意,无环保测评。噪音,油烟对居民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请领导体察民情,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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