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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对电动车警报器扰民按照治安处罚法第58条严格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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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24 00:16:2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电动车报警器是实实在在的扰民器,已形成社会公害,是城市噪声最大、跟居民密切相关、最为扰民的污染源,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完全适用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强烈建议对电动车警报器扰民按照治安处罚法严格处理;新售电动车禁止装配报警器,现有电动车限期拆除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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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1-28 10:27:43 |只看该作者
你的建议不错,我们已反馈给治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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