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朋友您好,关于生育保险津贴领取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根据《中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牟政办〔2007〕24号文件,摘取相关内容如下:
第十五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照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三)在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生育手术。
第十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生育职工,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津贴:(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引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
第十八条 … …其他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为本县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县职工平均工资进行确定,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计发。
第十九条 除机关、事业全供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职工生育后4个月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根据我县生育保险的实际征缴情况,2013年7月份后出现了生育保险基金略有结余现象,经我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人员、主任及局主管领导研究,决定自2013年7月份正式开始实施对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根据您的叙述实际生育时间大概是在2013年2月份,根据以上决定不符合发放条件,无法给予发放。
如有其它医保问题您可以直接拨打中牟县医疗保险中心电话:62170523进行详细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