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巩义市隆源公司挂靠车辆(豫AFS877)的一车主,于14年5月5日下午3时左右在康店镇北油店村与赵沟村交叉路口处被尾随其后本公司车辆(豫AFD055已与14年6月28日合同终止下线)追尾,报交警事故中队2组处理,由于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事故科建议私下解决,交由隆源公司内部协调,隆源公司 一直以找不到对方车主为由不予处理,苦于没有办法拖到10月份我在交警队申请下发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司机怕涉及自己才出面处理(对方车主未出现)。保险理赔方面提供的资料公司百般刁难让我来回辗转公司与交警队和保险公司之间,好不容易理赔到公司账户,公司要求必须把挂靠车辆(14年10月26日合同终止下线)以600一吨的价格交与巩义市车辆报废回收中心才把理赔款给我(车主),还要挟要是不交车不仅理赔款不给就连(2014年1月到2014年10月26日)国家发放的燃油补贴也不予上报。按当前废品价格废铁收购价在1600吨左右,我们的车再不值钱也不能600元一吨吧,请有关部门给我们这些城乡客运车主维权,加强管理城乡客运公司。隆源城乡公交公司因车辆报废价格不统一问题,下线车辆有26辆左右的中巴客车待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