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根据《登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3年版)》规定,将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特殊病种,以及肾功能衰竭、二级以上高血压、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重度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及癫痫病等慢性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均纳入农合补助,统一按60%的比例补偿。凡患以上病种且能提供充分诊断依据的,可享受重症慢性病补助,具体办法和程序如下:
一、如果该网友所患病种符合上述条件,在本年度住院治疗并且新农合补助过的,只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未住院治疗的需到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保健院进行专科检查后填写重症慢性病申请审批表并经医院审批后,将上述材料送至所在乡镇农合办,由乡镇农合办送市农合办审核后发证。
二、被确定为重症慢性病的病人,可每半年一次持在乡级及乡级以上医院就诊的门诊病历、缴费票据、处方、检查报告单、重症慢性病就诊证到所在乡(镇)新农合经办处办理补助手续。
咨询电话:6288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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