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广场”拆迁户久拖补偿款的诉求材料 尊敬的郑书记: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心阅读我们的诉求材料,以下几点说明: 一、首先说明我们是“中天广场”拆迁户中的王新民、李效宗、陈爱珍。在拆迁的时候我们在家庭中是有很多的苦衷和困难。但我们为响应市委的号召,提升登封形象,顾大家舍小家。说服家人于2012年10月23日给“嵩阳办事处”和“登封市中天广场建设工程指挥部”签订了独家小院补偿安置协议。这三份协议是公平、公正的,丝毫不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是按市委有关政策、法规办理的,是合法有效的协议。 二、甲方“嵩阳办事处”“登封中天广场建设工程指挥部”为什么要为乙方(李效宗、陈爱珍、王新民)签定独家小院安置赔偿协议? 1、我们的财产属私有合法财产,在15年以前(1998年4月29日)登封市商业批发公司就有偿转让给我们(有房产转让协议为证)。当年公司刚建起“市百货大楼”职工集资,社会筹资,贷款等,真可谓负债累累,公司为解决燃眉之急,通过领导班子研究及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有偿转让,也可查当时会议记录,另有上级主管部门,登封市商贸局的批文,还有国资局的审批手续,以及商业批发公司的“房产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 2、我们的房产处于繁华的商业圈(经商历史50年之多),有很大的经济价值,虽说我们的房产是一栋大仓库,但我们做营业门市门市已有20多年之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份是齐全的),此处有十几家商户为证和许多顾客为证。我们这三户拆迁户十五年前就是下岗职工,几家的老老小小,就是靠这十多间门市养家糊口的。拆迁真等于断了我们几户的生活出路,若再往后算30年的话,(按每户每年十多万元的收入)我们几户千万元就打水漂了。 3、我们三户的房地产,地皮价值也不凡。嵩阳办只为我们签的独家小院(0.9亩)而我们的土地面积为1.48亩,(有嵩阳办郑保安在此丈量)。多余的土地按现有市场价也值百十万。 4、协议签订当时困难重重,最终达成。 我们当时房产是正在营业中拆迁的,由于多年来经营每户库存都有几十万元,搬迁后找门市,门市房的租金极高,我们三户若另找门市经营,租金要给人家几十万,我们要求赔付我们的门市房,与嵩阳办郑保安,赵新伟主任十多次交涉无果,后有赵新伟主任,郑保安负责多次做工作说:赔付我们写字楼,说了三四次也没有达成协议,最后我们几户多次与负责拆迁的郑保安、赵新伟主任据理力争,最终经过十多天的交涉、蹉商,才形成意见,达成赔付独家小院协议。 可是我们万万没想到,与政府达成的合法协议,竟然一年零一个月迟迟没有兑现。这几个月来,我们三天两头找负责拆迁的嵩阳办,市委拆迁建设工程指挥部反映情况。负责拆迁的政府等部门也不止一次的说:“你们的事尽管放心,马上给你们协调解决。”可至今一年前协议的赔付款项一分也没有到账。 我们不知道开发商在玩什么游戏。难道这不是拿着公民的合法财产开玩笑吗?难道这不是房子已拆在玩弄公民吗?难道合理合法的协议到开发商那里就成了空文吗? 以上材料,有根可查,有据为证,事实确凿。有附件:(1)土地使用证 (2)房产转让协议 (3)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 (4)财政局、资产局的审批 我们恳求郑书记----百姓的父母官为民说话做主。理解我们的苦衷,让开发商履行协议兑现为盼! 假若我们的三户赔付,还是一拖再拖的话。我们要逐级上访之。 诉求人:李效宗 王新民 陈爱珍 13*******22 13*******84 2013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