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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帮帮伤残的农民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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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27 12:06: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叫孙训清,在新郑龙王乡龙王村跟着包工头张胜才,师建军干建筑工作。11月21日,在换工地往卡车上装搅拌机时,把无名指挤断了一节,当天包扎后,包工头不让住院,几天来,只去诊所输了几次消炎药。俺自己也无钱无法住院治疗,现在只能在工棚内休息。少了一节指头,疼痛难忍,包工头又拒绝承担责任,连俺的电话也爱接不接的。追的紧了,就只给俺了100元,仅仅够一天的输液钱。春节马上到了,俺却在工地断了手指,恳请有关部门帮俺解决赔偿问题!
孙训清15*******39,
张胜才15*******47,
师军建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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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4 16:13:23 |只看该作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如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河南省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五)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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