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信 尊敬的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您们好: 我们在此举报荥阳市贾峪镇槐林村有一水泥制品厂(无厂名)无证经营,厂方负责人老板郑军(联系电话18*******77)。该厂占地规模近百亩常年雇佣近三十名工人,主要生产销售水泥管道及彩砖。自2008年初该厂投产以来,负责人郑军在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取得经营执照情况下,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偷税漏税数额巨大,从中牟取非法暴利,给国家和地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望领导重视,严格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十条和相关法律法规立即对该厂无证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关停;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对该厂负责人郑军偷税漏税涉嫌触犯刑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 报 人:宁 国 宾 邹 向 州 王 天 增 联系电话:15*******78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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