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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明单位职工不文明 违章撞人不管不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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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7:57: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登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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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1小时:0分钟

        登封市公安局为省级文明单位,但该局警察违章行车,撞人后对住院的受害人不管不问,严重影响省级文明单位形象。公安人员作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做文明行车的表率,但却依仗权力,野蛮、违章行车。若不是出现本次交通事故,登封公安部门公车违章行为仍然不能公布于众。登封人早就恨透了他们这种嚣张的行车行为,建议公布公安部门的公车号牌,行使证号,供网民监督。同时,郑州市文明委应严格按照省文明委文明行车有关规定,撤销登封市公安局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向登封财政发函停发该局文明奖。

以下是有关部门调查的结果:
贵网友:关于您反映的“登封警察酒驾撞人气焰嚣张”一事现向您回复如下:
  1、事故情况
  2013年07月09日12时30分许,尤晓阳打110报案(110报警台有报警记录)称:登封市区少林路嘉园酒店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后110指令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出警。事故民警赵进营、王军凯到达登封市区少林路嘉园酒店路段事故现场后,发现当事人吕小利在道路上坐着,腿部有伤,民警便拨打120将吕小利拉往医院。随后民警在事故现场进行了了解访问,并对现场进行了勘察。经访问了解得知,当时一辆豫AM3369轿车,由南向西从嘉园酒店道路左转进入少林大道时,与沿少林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的吕小利驾驶的一辆无牌照摩托车相撞,导致吕小利受伤。后经了解豫AM3369轿车是登封市公安局车辆,司机叫尤晓阳(登封市公安局临时工作人员),当时驾车到少林路嘉园酒店洗车,后洗车人多没有洗成,开车出来时发生事故。
  2、事故处理情况
  经过调查取证,尤晓阳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存在车未年审、不按规定进出道路两个违法行为,吕小利存在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未戴头盔及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三个违法行为,登封市交警大队于2013年07月16日做出郑公交认字[2013]第00314号责任认定书,尤晓阳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吕小利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3年7月29日上午和2013年7月31日上午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将尤晓阳和吕小利双方当事人两次通知到事故中队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调解,都因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过大达不成调解协议。
  2013年8月1日上午,事故处理民警再次通过电话调解此交通事故,但双方关于赔偿问题依然存在较大的分歧,事故中队已告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诉讼,双方当事人也表示要到法院诉讼解决此事。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文明办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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