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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适房补差价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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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10 15:49: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尊敬的房管局领导你们好!
    我是聚龙花园的业主,为了经济适用房我们苦等了六七年了,总是摇不重,如今总算有了着落。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前一年时间听说关于补差价的事,补交差价比例,摇号制时期差价按照10%或20%补缴。轮候制按照30%,2012年9月1日后取得资格证编号的轮候制报名家庭,按照市场评估价与购房价价差的70%缴纳。现行的差价款补缴标准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按照新的规定标准执行。2014年12月31日前自愿补缴差价款,均可按原来规定标准执行。经济适用房将逐渐退出我市历史舞台,政府鼓励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尽早补缴差价款,退出经济适用房管理。
     可是我想问的是,我们才交房两个月,已是延期交房了,我们想补差价,可我们一是没房产证(开发商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办不出来),二是我们也没有实测面积;我们想补,可怎么补呀,你们说2015年又有新的政策,这新的政策无疑是在以前的老政策的基础上再让我们多拿出一部分钱,我们才可以拥用真正的产权。领导们,能不能考虑一下我们,你们鼓励尽早补差价,我们想补 ,可我们面临的实际困难如何解决?你们还说若因开发企业工程延误和不可抗拒自然原因等使部分自愿补交差价款却未能补缴的,我们也会请示市政府,予以妥善处理。你们能给我们在2014年12月31日前妥善处理好补差价的事吗?对于我们这些苦等了这么多年的百姓们,补差的问题你们如何处理?
    另外,聚龙置业延期交房,违约金的事不提不给解决,希望领导们出面解决,你们是百姓们的父母官。希望能在百忙中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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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12-10 16:25:4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补交差价的相关规定,根据市政府下发的文件,现行的差价款补缴标准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按照新的规定标准执行,新的执行标准的制定,市政府正在会同相关的行政部门协商,会依据现实的情况,使补交差价的情况更趋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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