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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区政府政府强拆民居和二七区房管局套取国家拆迁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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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23 10:55: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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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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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4 08:39

关于郑州市二七区政府和二七区房管局在公房拆迁安置中出现的有关违法违纪的

  

公、检、法、司部门有关领导

我是郑州市二七区福寿街84号附15号的居民,我叫王雱,男,汉族,身份证号:410*******02011013,现实名向你们举报有关部门在此次(百年德华商业步行街二期工程)拆迁安置中出现的违法乱纪的事实和情况。

一、   郑州市二七区拆迁指挥部部长王焰斌(同时兼任二七区法院院长职务)知法犯法、雇佣黑社会强拆居民家园的事实。

我们居住在二七区福寿街84号附15号的房子是我父、母亲在七十年代单位分配的福利性公房,2012年6月30日晚,在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和郑州市二七区拆迁指挥部未与我们住户谈判,未达成和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的情况和在没有通知我们住户的情况下,凌晨2时许,二七区拆迁指挥部部长王焰斌(同时兼任二七区法院院长职务)雇佣近百人的社会闲散人员,身着迷彩服,头戴钢盔,手持铁棍,强行冲进我们的家,将我及家人架出家外,围成人墙,不准我们进入后,强行将我们的家园给强拆了!

至目前为止(8月11日),我们被强拆后,我们多次找到上级信访部门反映问题,但一直没人管和解决,各个部门相互推诿、推脱责任。

二七区拆迁指挥部王焰斌的强拆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了国家的《刑法》、《国家公务员法》、《物权法》、《拆迁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根据其以上违法事实,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和党政责任!

二、   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在拆迁公告公示后出现的违法乱纪的事实。

1、2010年2月份,郑州市二七区拆迁指挥部在我们居住的辖区公示了拆迁公告,从那时起,我们才知道了我们居住了几十年的公房要拆迁的事了。在拆迁公告公示后,三月初的一天,二七区房管局一马路房管所的专管员王华电话通知到我本人(我是业主秦兆华的小儿子,实际居住人),让我在中午近十二点的时候到一马路房管所去一趟,“我问什么事”?她说;“你来了你就知道了!”后中午12点时,我到了二七区一马路房管所,到所里后员工大部分都已下班,只有孙立所长和一不知名的所里员工在场,我问所长;“什么事?”他没吭气,随机安排在场的男员工找我谈话,那位男员工说我居住的公房我个人一直在出租使用,他们都心知肚明,只是不吭气罢了,现在要拆迁了,要我掏2000元堵口费,也没说是其他什么钱,只是说钱掏了就没事,如果不掏,他们就按照公房的《有关规定》收回房屋使用权(因为按照公房使用权规定,严禁公房使用人随意出租使用),收回后此次拆迁就获得不到相关补偿;并拿出一份他们伪造的所谓房屋出租使用人所写的证明材料(证明他们确实在租用我的房子),因为我的住房确实没有出租使用,所以我看过后很气愤,直接到里屋找到孙立所长,说:“你们这是违法!是讹诈!如果你们这样讹诈老百姓的钱我就去有关部门反映你们的情况后”!孙立所长才说:“有什么事老弟咱好商量,别急!”随后我很气愤的离开了二七区一马路房管所。回去后我给我们院的几家住户了解和通电话,因为他们也都是公房住户,问他们碰到这种情况没有?他们回答的是都被讹诈了金钱,因为他们中有的确实是把房子出租了出去使用,据统计,被他们讹诈的住户少则一两千元,多则三四千元,收到钱后也未给与住户提供任何的收据和发票,因为违反规定在先,设于他们的淫威和恐吓,业主和住户们只有乖乖的掏了钱消灾!

针对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一马路房管所的此次违法行为,就我们一个院来讲,被违法讹诈的住户就很多(我们有很多人证),如果扩大范围讲,整个一马路房管所辖区那么多的公房住户被私下讹诈的话,那他们敛取的非法所得得多少?估计数目也不会少!非法敛取的所得所用之处又去了哪里?这还需要有关部门给予查证落实!还有?这种敛取老百姓金钱的现象还是就在二七区房管局一马路房管所一家单位只有?

2有实际证人能够证明在此次(百年德华商业步行街二期工程)拆迁过程前期,二七房管局一马路房管所又一次严重违纪、违法、非法敛取老百姓钱财,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拆迁公告公示后,房管所专管员王华,女,多次给他所辖管公房住户,挨家做工作,告诉各家住户只要掏每平方米800元的钱给房管所,就可以在住户原有房证上的面积随意增加面积,在此种利益唆使下,很多住户都按每平米800元的价格给他们交了钱,得到了房管所所承诺的增加面积的要求,住户们少则交的有几千元,多则交的有几万元,交过后他们为了掩盖违法事实,均不与住户出示任何收据和发票,只承诺是君子协定,双方互信。还口头教育公房住户:“要保密!如果有人问了就说有发票,在所里放着呢!收的钱是按给公房增加的建筑面积补偿。”看看啊!他们真是做的天衣无缝,敛取了非法所得还为自己的清白铺垫好了后路,真是轻车熟路,吃透国家政策(以上违法事实均有人证)!

他们这种做法严重的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租户本人骗取国家拆迁赔偿款,弄虚作假,试想想!房管局所管辖的那么多的公房住户,在拆迁安置中,他们是不是都是这样操作?他们都这样做的话,得敛取老百姓多少钱财?骗取国家多少补偿款?敛取的非法所得都去向了哪里?综合起来,数目不会是一笔小数目!在实际查证中,你们也可以很轻易地就查实他们敛取数目,因为我们公房住户这么多年每月都向房管所交有租金,发票上面有每家住户的实际租赁面积,只需要把住户原始发票面积调取出来,和此次公房住户实际补偿面积相对比,中间他们给增加的面积就是他们实际违法敛取钱财的面积!

以上事实就是我本人发现和查实的有关部门出现的违法事实,本人愿意配合有关部门查实和提供有关证人和证据!

请政府有关部门对我们所反映问题事实,给予重视、查实和处理!充分落实和体现党中央:“扬正气、倡廉洁、促和谐、保发展!”的反腐倡廉精神。

致礼!

                                 举报人:王雱

                             联系电话:13*******96

身份证号:410*******02011013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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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24 08:37:2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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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24 08:39:0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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