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郑政办【2012】49号)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每年根据市直事业单位上年度绩效工资实施情况,并考虑单位人员数量和结构变化、基本工资调整等因素,调整并核定市直各部门下一年度的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再调整。因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任务、单位成建制撤并、大批量招录补充人员或减员、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绩效工资总量的,经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予以调整。”绩效工资总量为核定单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对于零星人员进出各单位应依据本单位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在已核定总量范围进行调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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