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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庙后安村的古宅不属于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无法纳入国家直接保护管理范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进行了3次全国文物普查。尤其是2007至2011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普查,对庙后安村古宅进行了登记,并上报申请作为文物保护单位,但最终未批准公布为国家、省、市、县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庙后安村古宅应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古建筑,所有者享有处置权。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庙后安村古宅,不属于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应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所有者享有对建筑物的处置权,文物局只能建议保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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