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申请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人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新军转干部及引进的高技术人才除外);(2)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同意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进行担保;(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数额较大的其它债务或正在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5)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为一手商品房(非二手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6)原商业贷款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合作银行发放,且还款已满一年以上,近24期还款记录违约连续不超过2期或累计不超过4期。办理流程:1、借款人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收入证明(2份)、户口簿、结婚证、原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余额和无逾期证明以及近24期还款明细(不足24期的,提供全部还款明细)清单2份、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原件,向贷款初审窗口提交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初审人员出具《贷款资格认定表》。
2、借款人持上述资料原件到担保业务窗口(住房公积金大厦三层17号,电话67172825)办理相关手续。
3、借款人向贷款初审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符合贷款条件的,初审人员出具《贷款审批表》。
4、借款人持《贷款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在贷款复审窗口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5、借款人持《贷款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在受托银行窗口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和《个人贷款借款凭证》,于贷款发放日次月对日开始还款。
6、借款人根据担保公司的通知,前来领取《委托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具体请参照:typenews.asp?id=348
申请转按揭的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目前仅限于承办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的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由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有关贷款手续由发放原商业银行贷款的同一家贷款银行办理。(注:受托银行有:中国银行陇西支行、建设银行百花路支行、工商银行行政区支行、浦发银行百花路支行、招商银行桐柏路支行、兴业银行紫荆山支行、中信银行文化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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