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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超康昌华商贸有限公司骗子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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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2 18:17: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下派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14-1-13 09:09

郑州市公安局您好!我是一个被河南股票诈骗团伙受骗的股民,201311月我被加到一个群号为30423849敢死队强势股拉升的交流群,群主叫珂珂,qq号674146040
公司名称:河南超康昌华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号:410*******85589
注册地址:金水区金水路28812号楼191906
法人:宋兴超
收款人:王东臻(财务总监)410*******07131518
2013年11月我被一个叫珂珂的QQ号莫名其妙的加为了好友。群主珂珂天天在网上宣传他们的实力,购买他们的软件,推荐股票,怎么赚钱我当时感觉是骗人的,在群里看他们每天分享很多股票。没有打款给他们成为用户。但是群里有很有人会主动找我问怎么样啊,有个人说她是熟人介绍的,当天加入了一买就是涨停,把付款凭证和交割单都在群里截图,鼓吹几天十万块钱就赚了好几万,软件费36800元三天就回来了,被套的股票也解套了。我想她这么快回本了,有些心动了,跟了一个多月看了他们实力也会不错,群里有很多股票天天告诉我老师给了她们更好的票,天天涨停了,老师说如果我成为用户,他也会天天给我好票,帮我挣钱。我当时因为股票套了没那么多资金付软件费,李老师说去帮我到公司申请,看能不能先交一部分定金成为真正的用户,要求我先交1万,后又交了26800元,给他们财务总监汇款过去。收款人:王东臻(财务总监)6217 0024 3000 8559 214.

他们收到钱后就把我踢出群了,我才感觉上当受骗了,两个多月来我吃不下睡不着,本来想着解套股票,没想到钱没赚到还被骗子骗去36800元,可是我一想到他们现在还在各大网站招聘,将来不知道还有多少人会上当,我让朋友去他们的注册地址找,根本就没有此公司,我就告诉自己一定要支撑到查处他们的时候,公安部门请你们赶快去查一查,他们没有资质却非法推荐股票,夸大事实,欺骗股民,替我们股民做主为我们讨回我们的血汗钱,查封他们公司,不要再让更多的无辜的人被骗了。早日追回我们股民的血汗钱。在这先感谢您们了!



补充内容(2014-1-7 20:28):
收款人:王东臻
身份证:41410*******07131518
详细住址:河南省巩义市大峪沟镇三官庙村北陈帮5号
所属派出所名称:大峪沟派出所
分县局:巩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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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水分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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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13 08:53:11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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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09:09:51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金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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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4-1-13 08:53:14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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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14 13:42:59 |只看该作者
骗子不死维权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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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1:03: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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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17 11:04:0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对您反映(举报)的“河南超康昌华商贸有限公司欺骗的股民”一事,我分局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我局于2013年12月16日安排执法人员会同金水区政府工作人员对 郑州市金水区288号12号楼1906室进行了检查。经查河南超康昌华商贸有限公司不在郑州市金水区288号12号楼1906室经营。现有物业公司和社区人员的证明。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你反映(举报)该公司涉嫌诈骗,偷税漏税,涉嫌非法经营罪以及封存银行账户等情况,已超出工商职权,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咨询当地律师,寻找合理有效渠道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尽快挽回自己的损失。举报内容如不涉及工商职责的提问将不予答复,请你谅解。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商机关对公司登记注册,实行的是书式审查原则,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符合登记许可的规定,实质审查即现场查看公司经营住址不是公司登记注册的必要程序。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被举报公司申请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住址不一致,应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建议你查实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我局将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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