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5年12月入伍,1999年8月考入士官学校,2001年7月份毕业,同时下达士官套改命令。2011年12月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役,并领取了退役金。现在退伍办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计算方法是义务兵阶段每年4500,士官阶段每年2000,我是义务兵4年,供给制学员2年(领取的是义务兵津贴),士官10年,可是退伍办制定的标准是我义务兵3年,其他时间按士官算。士官,只有下达选取士官命令之日起才算是士官,现在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只有义务兵和士官阶段之分,我的士官命令是2001年7月份,按照标准那么之前的时间应该是义务兵,因为只有这两个补助标准。我咨询省退伍处(65909371),答复是以档案为准,那么请问,退伍办这种计算3年义务兵的标准依据是什么?以档案哪部分内容为准,我应该如何办理此事?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