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十八里河镇整体规划,十八里河镇教师家属楼需整体拆迁。
十八里河镇教师家属楼是2000年建的,当时是根据《教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的精神。
十八里河镇党委、镇政府按照精神,为了解决我镇教师住房问题,分两批建设了120套房子,使教师能够安居乐业。 2000年,第一批建房,基本按照每平方500元左右上交集资款;2003年,第二批房按照每平方700元左右上交集资款。另外,所有住户按照一定的比例,上交了60万左右的土地补偿金。
由于建房使用的土地等因素,该家属楼未能办理房产证,针对拆迁事宜和规定,十八里河镇党委、政府也积极与区委、区政府进行了请示和汇报,并初步确定了拆迁的有关方案并召开了动员会。
针对拆迁的条件和居民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分歧,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镇党委、政府正在积极的开展工作,针对有关拆迁规定进行解释和说明。
针对教师居民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进行落实和核实,将按照城中村改造有关规定进行解释和说明,做到拆迁政策宣传到位、解释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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