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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 10:40: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4-3-31 15:20

我父是退休职工,于2013年11月16日病故,享年86岁。我母亲郑州户口无工作,今年82岁。父病故后我母亲生活无来源,申领抚恤金时得知停办了。我下岗无工作,日常开销全靠老伴的一点退休生活费。真心盼望国家的新规定早些出台。解决老人后顾之忧,但又不知是否还能办理,烦请给与指导。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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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2 15:32:2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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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1-2 15:33: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抚恤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养老〔2013〕44号)文件规定:参保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仍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3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项目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我省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文件规定的遗属生活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自《社会保险法》实施之日起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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