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几点问题,经落实,现回复如下:
1、沈庄北街路灯是由市建设中心负责施工,工程未移交前,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管理的原则,该路段路灯应由市建设中心负责维护管理。
2、通知单中提到“请市城管局督促照明灯饰管理处,尽快向施工方联系,办理移交手续”,不符合移交程序。市政工程竣工后由建设方向管理方提出移交申请,应该是起码的常识。
3、通知单中提到“早在2011年下半年就开始向灯饰处申请移交,但对方一直挑刺,拒绝接收”与事实不符。到目前为止,我处未见到沈庄北街申请移交的任何手续。
4、我市道路路灯安装一般随主体进行施工,道路完工后,依据《路灯移交管理办法》,由建设方向城管局提出移交申请,经局领导及主管处室批示后,由照明灯饰管理处对工程进行图纸审核及现场验收,符合移交条件的可以办理移交,如果存在质量等工程问题,照明灯饰管理处向施工方提出整改,整改验收后方可进行移交。作为路灯管理部门,本着对市民出行安全为出发点,遵守原则,按照程序、严格把关,是为市民出行安全负责,不能因为施工方迫切移交而放松把关,造成安全隐患。
5、本着对居民夜间出行安全负责,我处已对该处接通了临时电源,但要求建设方对路灯路线及电器进行认真检查,保证用电安全,否则责任自负。
6、据了解,由政府出资建设的道路照明工程还有几十条尚未向我处移交,有的已经竣工几年,这是不符合要求、不负责任的行为,我处也敦促建设中心尽快向市城管局提出移交申请、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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