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买了位于未来路顺河路吉祥花园2号楼6单元的房子,当时看房的时候天然气是可以打着的,但是没有注意气表,8月22日搬家进去发现天然气无法使用,9月5日向天然气公司报修,天然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气表铅封被动,涉嫌盗气,把气表摘走,这之间多次联系过天然气公司,郑汴路东明路营业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要缴纳三万零两百多元的罚金才可以使用天然气。但因为天然气还没有过户,仍是前房主的户名,而且我是刚刚买的,还没开始入住就发生这种问题,已经拖了快三个月了,无法洗澡无法做饭,对天然气公司来说可能是无关痛痒,可是对于我们一家人来说却是艰难度日。期间打过市长电话,媒体已经来采访过两次了,节目中律师关于此事给出三点意见:一,我与天然气公司不是供用气合同人。二,天然气公司没有权利不让我使用天然气,应给予同气。三,天然气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与前业主的纠纷。节目播出后天然气公司仍无解答,天然气公司为何不联系前房主解决问题?天然气公司有权追回自己的损失,可是你们理都不理,让我去交罚款这说的过去吗???不让合法公民使用天然气,你们在做什么?你们有没有主动去解决问题???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你们都没有学习吗?你们不为群众着想一下吗?我要尽快使用天然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