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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店开在小区车库漫天要价无税务许可证违法经营望前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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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20 10:41: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国税局

等待时间

18166小时:37分钟

我家小区前段时间开了一家手机店,这家手机店也不知道有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就开门营业了。前段时间我爸手机屏幕出了一点小问题拿到那里去修结果他要了30块钱(后来我爸询问外面修手机的人说这种小问题是不要钱就可以修好了),当时我爸看他要的这么贵也不知道有没有通过物价部门的审核通过就像其索要了发票谁知他说他们店里没有发票,要等上一段时间才有所以我现在怀疑这家手机店根本就是无证经营,根本没有取得《税务许可证》就擅自开门营业了,这种情况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是应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吧。希望你们能够组织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前往查处一下。这家手机店的位置在南阳路136院北院院内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地税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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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24 15:04:50 |只看该作者
您好。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关于您反映不开具发票的问题,鉴于查处单位需要相关证据才可进一步的查处、落实,不知您是否掌握有该商户发票违法行为的具体证据,如小票、收据、购买商品具体地址等。若有的话,请您将证明材料邮寄到或送到郑州市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郑州市陇海中路63号)。邮编450052。您也可以通过国税热线12366-1进行举报。请您留下该商户的具体地址、位置和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更好地为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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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24 17:22:05 |只看该作者
郑州国税 发表于 2013-12-24 15: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好。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关于您反映不开具发票的问题,鉴于查处单位需要相关证据才可进一步的查处、 ...

位置就在于惠济区南阳路刘寨136号院院内,你们所说的证据如“小票”、“收据”之类的他们那个手机店里都没有。希望国税局可以组织执法人员去这个手机店查处一下,看看他们有没有办理税务许可证等之类的合法有效证件,如果没有的话这家手机店很可能已经涉嫌偷税漏税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这种情况是要处以一定的罚款的。希望你们能够对这家手机店进行一个整顿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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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2-26 10:43:24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鉴于您提供商户地址模糊,建议您详细描述商户的具体位置和商户店名。如您方便的话,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更好地与您联系。您也可以通过国税热线12366-1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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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2-26 15:03:59 |只看该作者
郑州国税 发表于 2013-12-26 1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鉴于您提供商户地址模糊,建议您详细描述商户的具体位置和商户 ...

店名叫做:郑州市惠济区刘寨电讯服务部  ;地址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136号院院内走进小区见到的第一个车库就是这家手机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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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2-27 15:22:33 |只看该作者
您好!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您反映的问题已经受理,我们积极进行处理。建议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如有进一步的查处结果以便我们更好地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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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12 14:29:42 |只看该作者
都过去几天了你们才查处有结果了吗?这家手机店究竟有没有“税务许可证”啊?是不是无证经营啊?如果没有税务许可证的话希望国税局的执法同志能够对这家手机店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进行一个查处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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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12 14:39:25 |只看该作者
我今天去这家手机店充了二十块钱的话费充完之后又问他们要了发票,手机店的那个老板说现在他们这个店里只有100面额的发票,其他面额的都没有,如果我现在要的话他们也无法给我,当时我也不知道他们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也许他们100元面额的发票也没有。只是为了不给消费者发票而编造出来的,如果只有大额发票没有只有小额发票这应该也属于逃税漏税吧?是不是也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希望你们能够亲自前往查处一下。看看他们这家手机店发票是不是有缺斤少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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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1-12 14:46:52 |只看该作者
【您好!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您反映的问题已经受理,我们积极进行处理。建议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如有进一步的查处结果以便我们更好地与您联系。 】你们在论坛里给我汇报处理结果不也一样吗?万一我告诉你们名字和联系方式到最后我的这些隐私泄露了怎么办?你们查处手机店之后把处理结果发到论坛这里我也能够看到的。我主要还是想让你们确认一下这家手机店到底有没有《税务许可证》?是不是存在违法经营?至于我在他们这个店里消费的20、30块钱的发票我也不准备找他们要了。毕竟面额不是很大我也不急着用也没有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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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1-12 15:28:32 |只看该作者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这家手机店已经公然违反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了,希望国税局的工作人员能够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这家手机店进行一个一万元一下的罚款和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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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1-16 16:50:39 |只看该作者

您好!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您反映的问题已经受理,我们积极进行处理。建议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如有进一步的查处结果以便我们更好地与您联系。 】距离我反映快一个月了?有结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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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1-17 16:39:44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二、根据《12366举报投诉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河南国税12366依照有关规定不予受理,同时应进行解释或明确告知对方反映渠道:(一)超出河南国税工作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二)没有证据,无法进行调查处理的;(三)已经执行或处理的同一事项,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四)国税机关其他部门已经受理的事项;(五)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的事项;(六)其他依法不应受理的事项。”
      根据您所反映两个问题:1、您所反映该商户未办证,惠济区已经查实,商户已经办证。2、您所反映商户未开具发票的问题,建议您提供相关未开具发票的证据邮寄到或送到郑州市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郑州市陇海中路63号)。邮编450052。您也可以通过国税热线12366-1进行举报或拨打郑州市国家税务局举报投诉电话:0371-6771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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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1-19 11:56:40 |只看该作者
郑州国税 发表于 2014-1-17 16: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尊敬的网友:
      您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

这样子,可能这家手机店没有小额发票吧,下次再去这家手机店消费索要发票不开据的话我就会打你们上面那几个电话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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