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郑政〔2012〕12号)规定:“中央、省驻郑单位以及参加省养老统筹的单位和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奖励政策执行。”和“郑州市财政拨款单位(含差供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奖励扶助金由同级财政负担,由原单位负责发放。除此以外的其他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分别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承担。”中央、省驻郑单位和企业没有纳入郑州市城镇奖扶政策,主要是因为受现行财政保障体制制约以及这项政策是郑州市出台的地方性政策,由郑州市市、县两级财政出资,仅能保障郑州市市级及以下单位和企业,同时,国家和河南省还没有这项政策,因此,中央、省驻郑单位和企业暂时还不能享受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