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惠济区的大学生村干部,从2006年至2008年连续选聘了三期,大概100多人,工作了7至9年了,大家付出了自己的青春,付出了自己的努力,辛辛苦苦干了这么多年,取得很多成绩,做出很多贡献,惠济区组织部没有和大家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工资该按照文件涨的时候不涨,该发的时候不发,马上2014年6月份,又要把大家全部解聘。请问领导,这样合理吗?各级政府都在喊口号,从基层选拔干部的,问什么惠济区从未有过呢,能安置的、能转正的,全都是干部子弟、干部家属。没有后台,干到最后却是这样的一个结果——自动解聘。根本不符合劳动法啊。
希望各级领导引起重视啊,希望领导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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