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义市教体局教师违反计划生育如何处罚”的答复
依据《巩义市教育体育局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巩教体(2013)73号〕相关规定,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做如下处理:
一、党纪处理
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子女的党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策外生育第三个以上(包括第三个)子女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二、政纪处理
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子女的教职工,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政策外生育第三个以上(包括第三个)子女的教职工,开除公职。
2014年元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