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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山热力公司变相涨价(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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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0-28 10:26: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住建局

处理时间

2013-12-5 15:03

国家和省《物业管理条例》给出依据

  “向用户收取二次加压费是不对的”
  换热站运行、二次加压等产生的费用,为何要由供热企业承担?据了解,上述结论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作出的。
  在《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五十二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而荥阳热力供到交换站就不管了,你们的依据是什么?第3年就露出真面目了,想在荥阳划区之前掠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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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28 15:41:48 |只看该作者
收到,请稍侯。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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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0-28 17:23:41 |只看该作者
为保证本年度全市居民正常用暖,根据荥政会纪【2013】11号文规定:“交换站之前的主管网由坛山热力公司建设管理,交换站及庭院管网由用热单位建设管理”。因此,荥阳市区热力交换站根据产权介定,属热力公司产权的热力公司承担运行费用,其它由用热单位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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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0-30 18:49:09 |只看该作者
管理员你说的热力交换站产权规定 即使热力交换站归用小区建设管理,也严重与物业管理条例不符 。 严重有2次收费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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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0-31 11:21:11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请等待热力公司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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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1-1 15:35:51 |只看该作者
为妥善解决“运行费”收取问题,办好今冬供暖民生大事,热力公司将主动承担除单位用户以外的所有居民用户交换站水电运行费用,但未纳入统一管理的交换站,其采暖期间设施管理维护依然由产权方或管理方负责。如因设施故障原因造成停暖,请这些用户督促产权方尽快维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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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1-1 16:31:52 |只看该作者
      我市目前共有交换站60座,其中热力公司自建、改建及开发商建设经热力公司验收合格后纳入统一管理的交换站有36座,其余未直接管理的交换站有24座。在这24座交换站中,一部分是以前中联热电公司供暖时遗留的老用户,交换站管理按惯例一直由开发商或小区业主自行负责;还有一部分是后来开发商建设但未经热力公司验收,或因验收不合格无法纳入统一管理,大多存在交换器、循环泵等设施材质低劣或者无软水装置等现象。这些未由热力公司直接管理的交换站,其管理方为弥补采暖期间水电和维护费用,有的就向用户分摊,导致用户额外支付“运行费”,而在热力公司统一管理的36座交换站用户中,是不存在另外收取“运行费”的。
      为妥善解决“运行费”收取问题,办好今冬供暖民生大事,热力公司本年度将主动承担除单位用户以外的所有居民用户交换站水电运行费用,但未纳入统一管理的交换站,其采暖期间设施管理维护依然由产权方或管理方负责。如因设施故障原因造成停暖,请这些用户督促产权方尽快维修处理。
      本年度采暖期结束后,热力公司将提前着手,对全市未直接管理的交换站逐一排查,按照实际情况组织质量整改和验收移交,逐步将所有交换站纳入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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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27 23:39:02 |只看该作者
xyzjj 发表于 2013-11-1 16: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市目前共有交换站60座,其中热力公司自建、改建及开发商建设经热力公司验收合格后纳入统一管理的交 ...

请先把万业世纪广场的验收统一管理吧,坑死万业的住户了,陈志业就是坏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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