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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自来水工作人太吓人了,政府管管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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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12 10:38: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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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处理时间

2014-2-28 09:04

郑东新区自来水,抄表员:刘某;班长邹某,办公电话66613519.此二人在针对用户服务时态度极差,在没有协商一致时私自增加用户水量,让营业厅多收用户钱,造成用户按照正常水费单无法缴费。且与抄表员及其班长沟通时他们蛮不讲理,还恐吓用户如不按照他们说的缴费,会让用户有更大的损失,望政府对此直接影响社会主义伟大形象的人员给予落实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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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2-13 09:34:3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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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2-13 10:42:29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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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2-14 09:36:03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该水表表后带有17家临街门面房,其中洗车行、台球馆、茶社、足疗馆4家门面的用水性质变更,出现混合用水的情况,所带门面房水费均由物业交费。营销人员发现后立即和班长一起普查其用水实际情况,并主动通知物业收费管理人员到现场核实用水情况。物业人员到现场后,听说要求其分表计量并且按照《郑州市供水条例》有关规定对混合用水水价由高执行,物业人员提出异议。随后营销人员和物业工作人员多次沟通,物业以各种自己内部管理原因,不同意交纳应核实的水价水量。为了保障供水双方的权益,我们按照《郑州市供水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应当按照用水性质,分别安装注册水表,计收水费。混合用水未分别装表计量的,按用水类别从高适用用水价。未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同意,用户不得擅自变更用水性质。所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存在特行用水,我公司对水价进行调整,并催缴应纳水费。
    调查中经多方询问,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我公司的营销工作人员及其班长未有过激言语和不当行为,如有异议您可对服务态度方面提供相关证据,我们会详细调查。同时也建议该用户能够给予理解和配合,以保证供水工作很好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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