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同志就郑州安氏古宅遭限期征迁一事接受中国文物报记者专访
[ 2014 - 01 - 07 ]
河南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庙后安村安氏古宅遭限期征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日前,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叶春就此事接受了中国文物报记者专访。
叶春表示,国家文物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媒体报道和各方诉求高度重视,在各级文物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努力下,安氏古宅遭限期征迁一事初步得到有效处置,针对庙后安村古建筑的征迁工作暂缓进行。同时,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决定全面调查辖区范围内所有不可移动文物点的保护现状,特别是对拟搬迁村庄进行重点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对地上地下文物进行妥善保护。
叶春强调,我国对不可移动文物依法施行分级保护制度,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无论国有、私有,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同时,无论国有、私有,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依法开展,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叶春指出,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如何确保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是当前文物保护工作的普遍性难点,各级政府和文物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此次事件发生后,郑州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过问,要求妥善保护,各有关方面积极整改,国家文物局予以肯定,并将对后续事宜继续跟踪关注。2014年,国家文物局将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组织开展古城保护中文物违法案件专项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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