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过票、出租、出借证照等违法经营药品的现状分析及监管对策
近年来,随着药品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行动的深入开展,各种无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打击和遏制,但是与此同时,无证经营药品的形式也有了新的变化。通过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少企业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挂靠经营情况。针对目前药品市场上挂靠经营的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调研和座谈,药品监管人员和药品经营企业一致认为:挂靠经营药品是指药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者)为其他无证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挂靠者)提供药品经营场地、资质证明及票据等条件,以使挂靠经营者得以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挂靠者经营或代理的药品品种一般比较单一,且大多数单独存放(有的存放在家里,有的存放在租赁的房屋内等),其违法行为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极易逃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严重扰乱药品市场流通秩序,甚至为假劣药品流入市场提供了机会,给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极大隐患,因此,对此种行为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一、挂靠经营药品现状及代理行为存在的问题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在现实生活中,药品经营企业为其他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药品的经营场地、资质证明、票据帐号等便利条件,以使违法经营者得以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现象就是所谓的“挂靠经营”。合法(不合法)企业负责向下级“代理”或“业务员”提供开展业务的一切资料,由他们以企业或企业业务员的身份在披上合法的“外衣”之后将药品销售给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至于采取何种方式、销售给谁、如何作价等全由业务员决定。偏远城乡药品市场的巨大潜力既给他们带来了无限商机,又着实让消费者得到了不少实惠,这种目前较为盛行的药品销售方式带来的不良后果和问题暴露无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代理多家,品种齐全。业务员随身携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证明材料,代理品种主要分为两大类,有相对固定经销场所的主要为补肾壮阳、风湿类风湿等疑难杂症类广告药品品种居多,没有固定经销场所但有相对固定销售单位的主要为某一个或多个生产厂家、经营企业系列新特药品和主打常见普通药品居多,品规齐全,价格虚高,任你所求。
鱼目混珠,难辩真假。一是挂靠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假劣药品主要是一些不法分子借着生产、经营企业授权的合法身份从非正规渠道自行采购,以串货、换货、委托发货等“走票”的方式“夹带”伪劣药品。由于药品检验机构不能对部分品种进行抽查鉴定,使售假者轻而易举地取得了入场券,一些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受利益驱使,只求价格低廉而不认真查验业务员的手续,一旦被药品监管部门查到,再让他们补办各种手续,企图蒙混过关。二是部分药品一方面以传单、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广告促销,另一方面以供货会、洽谈会、健康讲座等形式现场签约销售,实际制作粗糙,药品疗效差,为假劣药品流入市场打开了通道。三是处于始端和终端的业务员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伪造手续,其提供的复印件大多模糊不清,委托授权书多为手工制作,有的盗用合法企业资质,仅靠形式审查难辩真假。
网络销售,自成体系。从生产到销售呈金字塔体系,形成有组织、跨地域、行踪不定、化整为零的运作模式。上线多是异地企业和个人,相对固定,主要负责药品的统购分销、发展下线、营销策划以及协调关系、手续办理,业务培训,下线多是本地企业和个人,有药品经营企业及其员工、下岗企业职工、院校毕业生等直接参与,主要负责药品的宣传促销、联系客户、运送药品以及回收款项、市场调查、反馈信息。本地生产或经营企业可以直接销售的药品,通过“绕道”异地转一圈后再销回来,如乙企业是甲企业的子企业,其药品可直接从丙企业(大多数为异地)并确实是从丙企业采购回来直接验收入库,而其销售凭证上显示的是从甲企业采购的,且大多数存在先到货、后补票的情况,这从经营成本、货款支付和入库记录上即可否定。
方式多变,隐蔽难查。在实际监管工作中,一是隐蔽性强、不易发现,药品销售使用单位提供的资质、票据齐全,如采用邮寄、托运等便捷方式将药品直接送到经营使用单位或患者手中,特别是托运的药品,物流公司既不索取所托运物品的合法资质,也不对所托运物品开箱检查,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也没有具体的规定。二是对抗性强、取证艰难,因为利益关系,销售方、购买者及第三方互相串通,在被查处时极力掩饰,极不情愿配合或拒绝配合,提供虚假信息,回避问题实质。三是流动性强、难于处理,这些受雇人员游动性很大,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办法,一旦有什么问题便一推了之、一走了之,只要有风吹草动,就人不见踪影,货不见主户,即使是相对固定的,他们之间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其所挂靠的企业也会站出来为他承担责任,自圆其说。四是药品质量难以保证,挂靠经营企业或个人所采取的运输条件、储存条件很难达到要求,有的根本没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容易使药品在不合格的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特别是一些有冷藏、避光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品种。
虚开票据,查无源头。主要是虚开出库清单和虚列验收记录。大多数药品交易只是开具了标明药品生产厂家、药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出库清单,而不是以含税发票作为凭证,特别是在药品销售终端环节极为普遍。按照规定,票据应是随货同行,但有的是先到货、后到票,有的是先到货、后补票,有的不入库、就验收,有的甲地验收、乙地入库,有的清单内容与实物不符,更有甚者利用软件为其他企业或有关人员开具空仓销售票据等,从表面上看和公司销售毫无两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