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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嵩山世界文化遗产可不容缓(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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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2-28 14:27:1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嵩管委

处理时间

2014-4-18 17:06

这个事件已经一年了到现在没人处理没人管、是不是公务员,银行干部有关系就可以毁坏世界文化遗产毁林建坟?执法部门不处理,派出所不予立案,究竟多大的利益链条?

登封世界遗产保护区内毁林建坟 称经有关部门许可

2013-06-28 16:17  来源:河南青年报
  中广网河南分网消息 据河南青年报报道:国务院出台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明令禁止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砍伐树木、修建坟茔,然而登封市有4个干部“不信邪”,他们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砍了树、建了坟,还声称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
  这4个干部是:刘嵩山,登封市农业银行退休干部,他的儿子刘树民是登封市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主任;刘学德,登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干部,他的儿子刘树军是农业银行干部。
  现场 70余桃树被拦腰砍断 新修坟茔墓碑耸立  
  事发地点位于嵩山脚下景点崇福宫后约30米的山坡上。6月26日,河南青年报记者跟随当事者刘炎涛爬到半山腰,发现有片林地的桃树被拦腰砍断,部分树木已被连根拔掉。被毁的林地上建起两座坟墓,一座坟前立有水泥墓碑。
  刘炎涛说:“这些桃树是我父亲为了响应国家植树育林号召栽种的,树龄都有十多年了。”刘炎涛还告诉记者,1999年,嵩山风景区鼓励个人在荒地种树。2000年,父亲共种植桃树400余棵,71棵桃树长大,并于2008年进入盛果期。
  2013年4月,刘炎涛父亲前去果园查看,发现71棵果树已遭腰斩。果子每年经济损失估计达11900元。
  刘炎涛称,经其了解,2012年,刘嵩山、刘学德、刘树民、刘树军等人在桃园内偷埋坟墓两座。并于2013年春节后,将桃园71棵果树中的60棵树拦腰砍断,11棵连根拔掉。
  争端 建坟者疑有“背景” 称毁林经有关部门许可  
  据当地居民称,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毁林建坟的刘嵩山和刘学德是兄弟,刘树民是刘嵩山的儿子,刘树军是刘学德的儿子。
  其中,刘嵩山是登封市农业银行退休干部,刘学德是登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干部,刘树民是登封市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主任、刘树军是农业银行干部。
  刘炎涛说,2012年,刘学德找人看风水,看到刘老汉桃园是块“风水宝地”,便将坟墓偷建在此。
  “党的干部竟然迷信,为了‘财源广进’偷埋祖坟,后来我父亲要求他们迁坟,他们不听,反而因为‘桃树下不能埋祖坟’的迷信说法,把71株桃树尽数砍伐。”刘炎涛说。
  6月21日,有媒体就此事采访刘学德,在采访视频里,刘学德声称此事经过当地居委会、森林公安局、嵩山风景区管委会等部门允许。
  6月26日,河南青年报记者采访此事,刘树民拒绝接受采访。
  疑惑 报案两个月 森林公安局未作答复  
  4月28日,刘炎涛向登封市森林公安局报案,一直到6月中旬,森林公安局一直未给出答复。
  “我不知道是不是跟刘学德的公职人员身份有关,我家树被砍这是实情,可是报案两个月,公安局一点动静都没,不得不让人怀疑!”刘炎涛说。
  登封市森林公安局政委范志峰告诉河南青年报记者,案件正在侦查,不便透露。当记者问到从4月份到6月份两个月时间案件为什么没有进展时,范志峰说:“因为损失评估结果一直未出来,影响了案件进展。”
  对于该局“是否同意刘学德毁林建坟”的疑问,范志峰拒绝回答。
  走访 当地林业、景区等部门否认同意毁林建坟  
  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毁林建坟是否得到有关部门许可?记者先后走访了登封市林业局、嵩山风景区管委会等部门。
  在登封市文物局,该局宣传科李明霞科长否认了同意毁林建坟的事,并称该局在得知此事后,已经做出处理,责令刘学德迁坟复林,但刘学德一直拒不迁坟。
  嵩山风景区管委会执法大队也表示绝不会允许在保护区内毁林建坟的行为,执法大队也会尽快对此事作出调查并处理。
  河南青年报记者还联系到登封市嵩阳办事处嵩溪园居委会,该办事处赵姓负责人也否认了同意毁林建坟之说。
  法规 世界遗产保护区内禁止建坟  
  据了解,登封市早有明文规定,在嵩山自然保护区范围之内禁止新建任何建筑、坟茔,更不能破坏地表、植被等。
  登封市文物局宣传科科长李明霞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将处以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
  国务院2006年出台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更是明令禁止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砍伐树木、修建坟茔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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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信息来自: 登封市嵩阳办事处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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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17 11:37:22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
    您好!嵩管委于2013年6月17日获知毁林事件后,安排景区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下列活动:(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刘学德在启母阙后埋坟,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2013年6月18日,景区执法大队对此立案调查,但当事人一直以拒见、回避等方式不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导致案件不能正常进展。2013年10月8日,执法大队采取留置送达及公告的方式先后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期(60日)满后,于2013年12月16日,执法大队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该公告于2014年2月16日到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60日期满后,当事人可申请复议,依照法定程序,复议期为60日,复议期结束后,该案件将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关于刘学德毁林事件,登封市森林公安局直属派出所也已立案调查,毁林事件由森林公安部门根据毁坏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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