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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举报郑州万象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金融诈骗、非(下派单位: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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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3-17 17:03: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18606小时:32分钟

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区分局、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区分局的领导你们好:我是一名刚学会炒股的普通股民,举报郑州万象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金融诈骗、非法荐股、欺诈消费者、偷税漏税、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 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万象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附:骗子公司相关信息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国贸大厦5号楼
  收款人:刘志刚(财务总监)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郑州支行
  帐号:62220217*******3844

骗子群号: 185086107
   销售经理姓李:手机号码15*******37;qq号1606742055;
  股票分析师,王老师:手机号码15*******11;qq号1774239344

  恳求政府为我们做主!!!恳请工商部门为我们做主!!这些血汗钱白白被骗走心有多痛啊! 这段时间一直吃不好睡不着,现在已经到了严重失眠状态,我也是想多赚点钱,让生活质量提高些,结果却上了骗子的当。
  希望违规者不要执迷不悟!你们还年轻!多做对社会有益的事!再不要骗人做伤天害理的事了。
  二、投诉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的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被举报公司及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券市场。
  3、追究其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对被举报公司在工商部门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帐号,保护众多受骗股民的财物
  5、请求责令郑州万象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三:受骗经过:
  2014年1月14日,正在家里上网的我无意中被一个网名叫“成仁”(QQ号1606742055)的人拉进了一个QQ群185086107,在群里,群主天天大吹特吹他们公司如何有实力,说他们有专业的分析师,有可靠的内幕消息,每次开盘前都会提示很多股票,一只股票就能赚15~30%,还吹嘘他们的售后服务是如何如何的好,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我成为他们的客户,一定让我赚到钱。群里天天有人上传涨停截图,并时不时地上传用户交割单截图,说某某某、某某某一天之内进账多少,!怎样才能成为他们的客户呢?那就是花6800元跟着他们操作,直接告诉你买卖点。他们吹嘘说,一旦成为他们的客户,到时候自己只要跟着操作就可以了。每天给我发祝福信息,给我发一些别人赚钱的图片。后来群里的托“一生有你(qq号码396626578)”(后来才知道),和我私聊,她说她买了之后第二天就赚了8个点,一周就收回服务费成本,她也给我发了她买的股票,也确实在涨,“托”的一席话让我彻底放松了警惕,2014年1月23日群主说春节搞活动,送消息股保证收益20-30%,并且延长两个月服务期限,我当时一心动就转账给他们了,没想到,成为他们的客户后,第二天群主以怕泄露信息为由将我移出群。把我交给了一个“股票分析师-王老师”QQ号1774239344,对方推荐的第一只股票就让我亏了不少。我问他们:你们不是保证让我赚到钱吗?为什么让我亏了?对方说目前股市行情不好,让我放心,不要着急,跟着他们做绝对挣钱的,叫我再等等,说跟着他们做一年能翻一到两番,结果做了两个多月了一分钱没赚,还被套进去不少。我就问那个“托” 一生有你,结果她早就把我删掉了找不到,此时的我意识到上当受骗了,于是上网查询才知道被骗的人还真不少。真诚地恳请郑州市政府、市工商局、金水区工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万象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提供非法荐股服务,欺诈全国股民巨额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恶性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万象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的补偿。
  举报人:王先生 QQ号632211655 手机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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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3-18 09:45: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万象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long78113  在2014-3-18 14:47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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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3-18 16:40: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强烈举报郑州万象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金融诈骗”。
    经查:郑州万象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410*******17666,注册地址为: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28号B座1单元9层东2号,而您举报地址为:国贸大厦5号楼。实际为一家商场:大商新玛特,5号楼不可能有公司,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无法找到该公司。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商机关对公司登记注册,实行的是书式审查原则,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符合登记许可的规定,实质审查即现场查看公司经营住址不是公司登记注册的必要程序。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被举报公司申请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住址不一致,应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建议你查实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我们将会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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