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险郑州公司于2007年9月开始试营业(那时候营业执照还没办下来,但已经开始办理业务了),我从2007.10开始在此公司工作,期间多次向公司反映用工合同问题,均被公司以各种理由推卸掉,因为怕丢了工作,我也一直没有向劳动保障部门反应过。一直到2011年6月底,公司才终于给我签了一份临时工合同,是那种委派合同,委派单位在我签合同前从未听说过。2012年上半年我在工作期间在办公室跌倒,之后一直反复腰痛,因为开始疏忽了事情的严重性,当我申请验证工伤时,已经过了有效期,之后我都是采用中医针灸按摩的办法来缓解腰痛。2013年7月,我因腰痛症状加重,请假去专门治疗,治疗后怕复发就请假在家休息,公司方面按最低工资发的基本工资,然后在2014年通知我因为我请假时间过长,公司已决定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我有以下几个疑问:
1、中国人寿财险郑州公司在我为其工作了近4年时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是中国人寿财险郑州公司的劳动合同,而是外面的委派合同,这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该公司应该对我有怎样的补偿?
2、同工不同酬。公司设置了本部和分部,本部的员工就有较高的工资,并且在日常会有劳保用品,年节时会有奖金,而在分部的人员则除了基本工资,什么都没有。公司的理由是本部人员工作比较辛苦,实际情况是分部人员常年都是单休,晚上总在加班。
3、加班从不发加班费,但如果迟到、请假,则会扣发很多工资。最初一个月工资只有800元,请假一天就要扣发50-100元,这样是否合理?
4、我在工作单位受伤后持续腰痛,公司没有任何补偿,反而在我因为养病请假期间就单方面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这样是否合理?
5、其实我们一起工作的很多人都因为不能忍受不公平对待而默默的离去了,因为有人说这种事情是谁主张谁举证。我们1个2个人的,作为弱势群体,我们要怎么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面对中国人寿这种的世界500强企业,就好像一只小蚂蚁要打到一只大鲸鱼一样,我们这种普通小员工,要把自己的委屈和不满说给谁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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